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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1-4-11 16:57: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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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1-04-11   16:09:40

卫办医政发〔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我部决定于2011-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邓一鸣、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840、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附件:“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2013年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2013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10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50个。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三、活动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医院。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确定“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协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组建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协助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评估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在于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建立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保证患者的疼痛能被及时发现,对疼痛的程度和性质进行正确评估并进行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痛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癌痛治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本科室癌痛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建立患者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发放患者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1年3月-2011年6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2.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推荐参加“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医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3年8月)。
1.各医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对全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3.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
4.分阶段组织开展“示范病房”审核工作。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活动方案》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的要求,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医院进行审核,确定“示范病房”名单。审核工作分3批进行:
(1)第一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1年10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4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10个。
(2)第二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2年10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3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20个。
(3)第三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13年6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3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20个。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省(区、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并于2013年9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2.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3.卫生部组织召开总结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本辖区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认真、全面地开展自建自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提高我国肿瘤规范化治疗水平、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水平,以及医务人员癌痛治疗能力。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指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对“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检查组要注重癌痛患者的感受和评价,提升患者满意度,切实加强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医政司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检查。
附: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
(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顾  问:
孙  燕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
韩济生        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大魁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药师
罗爱伦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管忠震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组  长:
秦叔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主任医师
副组长:
于世英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主任医师
张  力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黄宇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樊碧发        中日友好医院        主任医师
成  员:
于布为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主任医师
马  军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所长
马胜林        浙江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王  昆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王杰军        上海长征医院        主任医师
王雅杰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主任医师
邓燕明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石远凯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刘  巍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刘云鹏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刘端祺        北京军区总医院        主任医师
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张贺龙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主任医师
张清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李  平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任医师
李  进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李水清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萍萍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主任医师
杜  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主任药师
花亚伟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罗荣城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医师
胡  冰        安徽省立医院        主任医师
赵继军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护士长
徐建国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主任医师
梁  军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黄  诚        福建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傅志俭        山东省立医院        主任医师
程  颖        吉林省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谢广茹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翟所迪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主任药师
颜  青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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