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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科赫法则

 
发表于 2011-4-4 09:46:1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IP:山东济南
本帖最后由 sunlight 于 2011-4-4 09:55 编辑

科赫法则是伟大的德国细菌学家罗伯特·科赫(Robert Koch,1843~1910年)提出的一套科学验证方法,用以验证了细菌与病害的关系,被后人奉为传染病病原鉴定的金科玉律。它为病原微生物学系统研究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可能多少已经受到现代研究方法的冲击而显得意义不再;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思路,对人们建立严谨的思考习惯还是极有意义的。

科赫法则(Koch's postulates)包括:   
1、 在每一病例中都出现相同的微生物,且在健康者体内不存在;   
2 、要从寄主分离出这样的微生物并在培养基中得到纯培养(pure culture);   
3、 用这种微生物的纯培养接种健康而敏感的寄主,同样的疾病会重复发生;   
4、 从试验发病的寄主中能再度分离培养出这种微生物来。   
柯赫法则(Koch postulates)又称证病律,通常是用来确定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操作程序,其具体步骤为:⑴ 在病植物上常伴随有一种病原生物的存在;⑵ 该生物可在离体的或人工培养基上分离纯化而得到纯培养;⑶ 所得到的纯培养物能接种到该种植物的健康植株上,并能在接种植株上表现出相同的病害症状;⑷ 从接种发病的植物上再分离到这种病原生物的纯培养,且其性状与原来分离的相同。如果进行了上述4个步骤,并得到确实的证明,就可以确认该生物即为该病害的病原物。

科赫法则的理论缺陷
1893年发现有些霍乱带原者以及伤寒玛莉等案例并无任何症状表现,因此科赫后来又将第一条原则后半删去。后来在小儿麻痹、疱疹、爱滋病、丙型肝炎都有类似发现,甚至今日几乎所有医师和病毒学家都认同小儿麻痹病毒只会对少数感染者造成瘫痪。   
第三条原则也同样不尽完美,科赫本身也在1884年发现霍乱、结核等疾病未必能在不同个体产生相同表现,以今日之观点,爱滋病毒无法感染CCR5 Δ32基因删除的个体。   
科赫法则发展于十九世纪,是以当时技术水平能用来辨认病原体的技术通则。但科赫生活的年代,已有许多疾病明显和某些物质相关,却无法符合这套法则的检验。而过于信任这套研究方法的学界,也在无法透过培养基分离培养病毒的情况下,导致病毒学发展窒碍难行。
目前,已有不少疾病证实为某种病原体造成,却不能满足柯霍提出的理论。因此,虽然科赫法则在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也持续对微生物诊断有所帮助,但目前已不要求必须完全符合四项准则考验的研究了。

柯赫氏法则已被移植并成为植物病理学中一项经典法则

柯赫法则同样也适用来对非侵染性病害的诊断,只是以某种怀疑因素来代替病原物的作用。例如,当判断是缺乏某种元素引起病害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补施该种元素;如果处理后植株症状得到缓解或消除,即可确认病害是因缺乏该元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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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0:22:40 | 查看全部 IP:山西临汾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1-4-4 10:34 编辑

这四个法则在应用方面有什么意义

伟大的科赫总结的“科赫三原则”
第一条:这种细菌要恒定的与该病的病 理症状有关;
第二条,能在病人中找到这家伙并把它揪出来,分离,培养,纯化;
第三条:把这家伙放到健康的寄主上也能引出相同的症状和病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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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4 12:33:13 | 查看全部 IP:湖南郴州
这是一个经典的法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在内涵也在更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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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05:27:19 | 查看全部 IP:广东广州
概括为:在相同条件之下,可重复再现该事物。此外,愿听#3鬼才实习超级版主老师讲述其新内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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