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楚楚

[原创]您医院向病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没有收取,医院亏本啊!我们正在积极联系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没有收。我想这需要全国、全省或全市统一规定吧,要能允许收费就好了。我们都盼这一天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9-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自己烧的,不能收啊,真是不合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版块中有关医疗废物处置费的帖子统统合并,以便大家浏览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江苏省还没有出台按床位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规定,我们一个250张床位的二级医院,一年用在医疗废物处置上的费用要大30万左右 (包括包装材料费、人工费、集中处置费),我认为这全部由医院承担,有欠合理,希望江苏省也尽早出台一个相对合理收费规定,适当减轻医院的负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1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就是因为处置费用问题,集中处置一直搁浅,政府应该多考虑,光卫生部门估计搞不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所在的地区医院可以向病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吗?

向各位了解一下,你所在的地区,医院可以向病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处理)费吗?
每年医院要向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缴纳近20万元的处理费用,加上包装袋,锐器盒的费用,还有黄色专用桶的投入费用,医院一年下来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费用好几十万元。但我市的物价政策并没有准许医院向病人按住院天数收取任何医疗废物处理费,因此特向你了解你们可以收吗,如果可以收,按什么标准来收(如每床每日X元)。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床每日X元,可行。
期待能收之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卫生局每次来检查,我们都谈到医疗废物处置费的问题,记得2010年底,卫生局联合环保局一起检查也谈到此事,卫生局和环保局同意每床每天收取一定费用,纳入到医保范畴,可是物价局不同意,没办法,有搁置了!期待早一点能实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柳莹依
我这里是每床日2元钱,有物价厅的文件,允许收取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根据市卫生局、物价居、环保局的文件,提高床位费,但仍然低,每年的处置费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照物价厅文件收取的,每床每日2元,和住院费用一样每晚一过12点自动记账,全省一样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省没有收哦,因为没有这个收费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收费每个省应该统一,我们也期待能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柳莹依

我们从2005年开始就已经收费了,住院病人每人每日2元,属于自费项目,医保不能报销。门诊病人暂时尚未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去年开始按每床每日2元收费,有物价、环保局下文统一收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规范进行处理,我院没有收取费用!临床科室想收费,但领导害怕背上乱收费的名被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方法好。期待我们省也能有统一文件要求收取“每床每日2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9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去年开始按每床每日2元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0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是今年开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根据物价局、卫生局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收取2.2元/床/天,医院按5%提留用于院前医疗废物处理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