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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瓶使用后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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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瓶使用后回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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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兔
白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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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发表于 2011-3-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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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接到上级卫生部门对使用后的输液瓶,要进行统一回收,要求各科统一放置回收,怎样做符合流程,有好的经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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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爱无限
昊爱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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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4
发表于 2011-3-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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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不能用于原用途。是不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才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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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hui
che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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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发表于 2011-3-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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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输液瓶回收处理确实是个难题,目前我们这儿没有统一收购的机构,医院不可能也没有那儿大的空间放置,最终还是各科自行处理掉。既然使用后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只要不用于原用途,我们确实无法过多干涉,在这方面我们的软件和硬件管理都有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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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釜沉舟
破釜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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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发表于 2011-3-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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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刚上班 就有一个人拿着很多复印的资料 说是我们省卫生厅唯一指定的一家统一回收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用品单位 我想这样挺好的 如果可以统一回收并处理合格的话 也能节约很多资源 就是担心这个厂家的资质 就让他去找主管领导谈了 这对我们感控人员来说算是个新课题吧 大家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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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兔
白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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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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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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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不能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以前各科室自行处理显然不合适,所以说通知统一回收处理比较合理,但我们对这方面的管理、具体执行流程、措施还比较迷茫,请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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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兔
白玉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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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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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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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昊love无限
虽然说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要求“使用后的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不能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以前各科室自行处理显然不合适,所以说通知统一回收处理比较合理,但我们对这方面的管理、具体执行流程、措施还比较迷茫,请老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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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康乃馨
咸阳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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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发表于 2011-3-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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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垃圾,但是属于固体危险性废物。可以由有资质的部门无害化处理,再生利用,只是不能用作原用途。我院的管理流程是这样的:
护士将其统一放置密闭整理箱,由专门回收人员每天回收1-2次,集中起来,交由统一回收单位,实行三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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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爱无限
昊爱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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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4
发表于 2011-3-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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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白玉兔
不属于医疗废物,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用管,让护理部或后勤负责。流程也就和我们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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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m
l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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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
发表于 2011-3-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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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已统一作为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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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
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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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发表于 2011-3-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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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应商家统一回收处理,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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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
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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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
发表于 2011-3-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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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作为医疗废物,但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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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深深的海
深深深深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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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发表于 2011-5-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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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的输液瓶怎样处置?
各位老师:
贵院的输液后的玻璃瓶和塑料瓶是怎样处置的?我院临床科室用后的输液瓶由收废品的公司回收,作为可回收的废品处置,这样处置正确吗?老师们有什么好的做法吗?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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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
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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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5
发表于 2011-5-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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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1-5-6 15: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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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深深深的海
这个问题论坛有过讨论,可能你未搜索。输液后的玻璃瓶和塑料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可以有收购资质的废品公司回收,目的是不能用于原来的用途。如果随意卖给私人,有可能会造成输液瓶回收后被不法商人重新利用。再就是感染病人使用过的输液后的玻璃瓶和塑料瓶不可以回收,你想,感染病人的生活垃圾都属于医疗垃圾, 使用过的输液后的玻璃瓶和塑料瓶当然也应该按医疗垃圾处置;再就是瓶内加入细胞毒药物也不可以回收,对人体有害,也应该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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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随风
往事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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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6
发表于 2011-5-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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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深深深的海
这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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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串香
串串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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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发表于 2011-5-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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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后的输液瓶,国家有一个专门的医疗废物补充处置文件。据此执行就可以了。如回收,就要与回收公司签订合同,不能用于原用途,不能对人身造成伤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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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莱美医院
上海伊莱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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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1-5-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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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输液瓶(袋)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使用后输液瓶(袋)管理,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
二、严格进行分类管理。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房、传染病留观病房、传染病门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必须严格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管理。
三、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通知》明确:“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同时,各单位要防止在存放不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场所中混入医疗废物。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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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伊莱美医院
上海伊莱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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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1-5-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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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供1楼的老师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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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追求
不断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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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发表于 2011-5-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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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应该是可以当废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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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静思语
禅静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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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36
发表于 2011-5-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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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海伊莱美医院
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房、传染病留观病房、传染病门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必须严格按照
感染性废物
进行管理。
请问这位老师:这一条是卫生部的规定,还是上海市卫生局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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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zjz
222z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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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发表于 2011-5-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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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应该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能随意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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