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感染病与暴发
›
常见传染病诊疗与防控
›
HIV、HBV和HCV等血源性疾病
›
卫生部再禁入职查乙肝 将严惩违规医疗机构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694
|
回复:
7
卫生部再禁入职查乙肝 将严惩违规医疗机构
火..
[复制链接]
三把手
三把手
当前离线
积分
1440
发表于 2011-2-1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2011-02-13 00:22: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核心提示:“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禁令执行已满一年。近日有关机构调查显示,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当天,卫生部再发禁令,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对违规医疗机构将实施处罚。
本报讯 “就业体检禁查乙肝”的禁令在2月10日执行满一年,但有关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逾六成大型国企入职仍查乙肝。本报昨天报道了这一消息。当天,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
卫生部办公厅表示,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检测乙肝项目,甚至侵犯应聘者隐私权。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向各地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首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等三部门在去年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卫生部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违规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马上就访
医疗机构违规查乙肝将严惩
昨天,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致电多家大型企业询问“乙肝小三阳”是否可以被聘用,部分企业态度含糊。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虽然知道乙肝病毒在日常接触中不会传播,因公司内人口密集、有宿舍和食堂,“不提倡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有企业表示,在员工上岗前会进行企业内部体检。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调查报告中称,六成以上的企业只是表示入职体检“要查乙肝”,但其是否真正进行了相关入职体检、且以何种方式进行体检尚需调查。
针对部分企业通过内部体检的方式“暗度陈仓”,邓海华表示,不论入职或入学的体检者是否“自愿”,医疗机构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禁止为一切入职入学机构开展体检服务”的要求,对违规体检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北京情况
单位违规查乙肝可罚款千元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表示,去年三部委通知下达后,北京市体检中心立即将“乙肝项目”从体检内容中删除,如果单位或学校提出“给员工或学生查乙肝”的要求,中心工作人员会主动与其沟通,并明确告知这种要求是违法的;如果有单位坚持要求查乙肝,体检机构将会终止对其提供体检服务。
毛羽表示,目前,对此项要求的检查已经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常态管理。截至目前,12320公共卫生服务电话尚未接到相关体检机构违规在入职入学体检中检查乙肝的投诉。今后不论是社会监督还是群众举报的途径都将保持畅通,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体检工作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情况者,将视情节进行处罚,甚至将吊销该机构的许可经营资质。
北京市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本市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求职者遇到相关问题可通过12333人力社保咨询热线投诉、举报。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京华网
http://www.jinghua.cn
作者:李秋萌 赵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xmsyygk
xmsyygk
当前离线
积分
702
发表于 2011-2-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三把手
做得好。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py0215
py0215
当前离线
积分
773
发表于 2011-2-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如此,反对乙肝歧视。必须严惩。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新宝山
新宝山
当前离线
积分
3770
发表于 2011-2-1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靠限制医疗机构那是不够的,这家医院不做用工单位可以换一家或换型式要求查,关键在于用工单位真正认识到这是歧视并且确实觉得是没必要查。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无忧
无忧
当前离线
积分
1490
发表于 2011-2-1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医院一直查这些项目,有些事历来是人大于法,皇帝远谁也管不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巧儿
巧儿
当前离线
积分
447
发表于 2011-2-1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好还是不要选择“酒文化”比较浓厚的单位,喝酒对自己的肝脏极为不利,不喝酒又不太能显示自己的能力,呵呵。。。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柳荷
柳荷
当前离线
积分
2731
发表于 2011-2-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已开始执行卫生部文件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紫风依
紫风依
当前离线
积分
425
发表于 2013-12-2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好了,谢谢分享!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