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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临床路径的自相矛盾?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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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细看了几个09版的临床路径,如:计划性剖宫产、乳腺癌,围术期用药第一句话是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85号文件),后面的用药时间又是72小时内停药。指导原则一般都是48h内停药,很矛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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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知己 + 4 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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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倒没有仔细看过,不过一般按I类切口来管理,应该没有问题。但剖宫产我觉得术后至少还是输三天比较稳妥些。不过可以一天一天时间缩短,看看抗感染效果如何,如果可以的话,输两天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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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知己 + 4 不失为一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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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出多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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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知道了,但是病人及病人家属不知道,临床上往往会出现病人家属不让停用抗菌药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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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上往往会出现病人家属不让停用抗菌药物现象"该如何治疗病人是医师的事情,如果按照病人家属的意愿下医嘱,就不需要医师了。因此,这种情况是医师的解释工作没有做好,或是医师就不想停药,拿病人家属当挡箭牌。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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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宁静的夏天


    在工作中要更多的应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来指导我们。我认为你说的没有什么矛盾。抗菌药物~指导原则以及卫生部2009年的38号文件、外科学会的指南都没有错,48小时还是72小时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在临床工作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38号文说乳腺手术没有。。。。高危因素的无需使用抗菌药物,能吗?暂且不说目前各医院手术病人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就乳腺手术来说,单纯的一个乳腺肿物切除与乳腺癌根治术能相提并论吗?后者就是没有文中列举的高危因素也不能使用吗?如果你是病人或你是术者,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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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管理目标如果人家努力一下就能达到的,向这个目标推进措施更容易被人接受,如果这个目标高得人家老是够不着,更大的可能是人家根本连跳一下的愿望都没有。比方说4年前我院骨科内置物手术抗菌药物使用普遍是12天,你跟人家说。。。人家告诉你,他在XX医院进修,哪个在XX医院进修都是这样用的,他说的可是国内顶级医院,那我们的策略就是向8天进军,规范吗?当然不规范,但比过去进步了,执行了一段时间,你跟他说:你看,现在只用8天与过去12天比感染率并没有上升嘛,继续引导他按你的方向前进,一步步地,现在一般只用5天,达到指导原则的要求了吗?那与自己比较呢?说句真心话,如果接受人工关节手术的是我,花了那么多的费用,一旦感染后续的事多着呢,什么翻修,,,弄不好可能得取出来,那不亏大了,我才不管你什么耐药性不耐药性,先不让我感染就好。管他什么安慰剂不安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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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知道卫生部的文件是怎么通过审核发出的,写285号文、38号文和一系列临床路径的人都不是搞临床的人吗?如果是又怎么能脱离版主所说的“现实”和“临床”唯心的造出一个24h和48h,又转而是72h?文件的制定者又都是凭借什么依据来确定这个时间的?

既然是用来指导临床工作的文件,就不能严谨一点吗?不严谨也行那就干脆能说清楚的就说清楚,说不清楚的不说也就罢了,搞的含含糊糊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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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elena0506

用药时间为48小时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已经执行了满3年,情况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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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海内知己

请问海内知己版主,不知道你们医院脑部手术、心外手术等I类手术,是否也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呢?
我们医院这一块是没有去管的,因为存在脑部、心脏这些特殊区域,一旦感染了,恐怕不好收场,所以一般还是没有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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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helena0506

没有问题的,只要其用药选择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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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海内知己

我们这儿的这几类手术都没有办法去规范,主要是风险太大了,谁都不敢去适,而且表皮的感染也就是切口感染主要是以G+为主,但是如果是颅内或是心脏感染,那么就不是金葡、表葡的事情了,所以……他们也不会完全按照规范去做,我也不知道他们这种做法究竟是错还是对,我们也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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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38号文件与临床路径中围术期抗菌药物规定有矛盾时如何管理?

按照卫生部38号文件精神,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不应超过48小时。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规定异物植入手术、、人工关节置换等时可预防性用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而“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股骨颈骨折、胫骨平台骨折和踝关节骨折”等骨科6个病种的临床路径中抗生素可以使用到3-4天。因此,在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的管理中如何向骨科医师解释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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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这个可能还是要尊重专科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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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多项研究结果显示延长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并不能提高预防术后感染的效果,所以要让临床医生按照38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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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几天刚刚发过帖子提出过这样的质疑,搞不懂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https://bbs.sific.com.cn/thread-484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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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都讨论过哈,这里又问到了,看到这位老师没有在论坛里搜索哟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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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这么认为,应该要尊重38号文件,个别情况需要延长用药时间的,应该有所区别有分析,不能随意放宽用药指证。不过卫生部真应该好好反思,一个口子出来的规范、指南屡屡自相矛盾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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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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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ZHX827

非常同意ZHX827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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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应该尊重专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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