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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伤口的手未戴手套接触疑似梅毒患儿,该怎样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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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fh(星火) 于 2010-12-24 11:25 编辑

医务人员在未污染(未使用过的)刀片割伤后四天后,在给梅毒产妇的新生初次婴儿沐浴时,未戴手套,请问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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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传播的途径是什么?血液、母婴、性接触等。
这没有什么大碍,我觉得不需要做任何处理。再说都四天了,这个伤口还不愈合啊?
不过你也可以先查查这名患儿是否也有胎传梅毒,然后治疗婴儿,不用治疗医务人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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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套手套体现的双向防护,当手上有创口的情况下接触患者要求戴手套,就对那名医护人员说,如果婴儿感染了梅毒,而你被传染了,不算工伤,后果自负,如果医护人员的切口是感染切口,直接导致婴儿发生感染,则责任由这名医护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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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这护士报告此事件时,当时我就说了她,每次总是提醒标准预防 ,遇事就忘脑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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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加强医务人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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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病原体在人体外存活力较低,在40℃时失去传染力,56℃3~5分钟煮沸立即死亡;在潮湿的生活用品上可存活数小时,不耐干燥。对肥皂水和常用消毒剂(70%酒精、0.1%石碳酸、0,1%升汞等)敏感,比较耐低温。所以对这名医务人员可以不做任何处理,只是要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很重要,等发生之后才想起防护,为是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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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无需特别处理,关键还是加强医务人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教育,工作时做好标准预防,注意双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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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次事情不需特殊处理,不过,可以用来教育工作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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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刀片割伤四天后接触了梅毒产妇的新生婴儿”,同上述专家意见一致,此种情况不必特殊处理,也不用紧张,因伤口早已封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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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梅毒感染患者的血液污染医务人员无伤口的皮肤,需要进行感染性疾病筛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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