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86|回复: 27

[讨论] 新生儿病室能否收治病脑或化脑的病人?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各位专家、老师
     根据《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新生儿病室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的新生儿病人,除此能否收治病脑或化脑的病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控制感染


    符合收治条件,具有隔离条件,具备救治力量,应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控制感染 于 2010-12-6 09:43 编辑

回复 2# zhangfh
如果不是新生儿而是4岁的病毒性脑炎及支气管肺炎小儿能否入住新生儿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控制感染

我觉得不可以。儿科应有重症监护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入住儿科病房,采取隔离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应分别收治。危重者进IC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4岁要收普儿病区,要做好隔离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控制感染
出生超过4周的就不叫新生儿了吧,收儿科,重症进监护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婴儿;特指未满月的婴儿或出生至28天的孩子.已经是4岁的孩子应该收治在儿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科收住,建议收住感染科.新生儿属于产后一个月的婴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4岁儿童要收普儿病区,不能进入新生儿区,要做好隔离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恢复:新生儿病室能否收治病脑或化脑的病人?
  《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二十一条 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
可以收治做好隔离。病情严重可转移到重症监护病房。
至于楼上讲四岁的孩子得病,无论什么病也是在儿科病房内进行救治,和采取相应的院感控制措施。

评分

参与人数 1 +5 收起 理由
昊爱无限 + 5 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控制感染

不可以。因大龄小儿对新生儿有影响。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病脑或化脑的病人属传染病,应放在传染科的新生儿室治疗。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住新生儿病室不合适,那些新生儿该多危险啊
在儿科病房弄个单间,做好接触和飞沫隔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病脑或化脑的病人属传染病,应放在儿科病房设隔离病房治疗。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病脑或化脑的病人属传染病,应放在隔离病室治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控制感染


    新生儿室应该有入室条件,这个显然不符合要求,当然不可以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想把四岁的孩子放在新生儿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昊love无限
昊love无限老师您好!
     把此病人放入新生儿室的原因是:1、主任说普儿科没有抢救的条件;2、如果把此患儿放在ICU,其收入就归ICU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啊。应收住感染性疾病科。隔离治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