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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上级部门下发文件时,光要求不能这样不能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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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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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上级部门下发文件时,光要求下面的单位不能这样不能那样做,就是不给出明确的该怎样去做。比如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问题,实验室废弃的二甲苯等,光要求,就是无专门的机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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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国家正在节能减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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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论坛上讨论过,也没有结果。我也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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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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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实验室废弃的二甲苯等我们是有专门的医废回收机构回收的,只是回收这些物品时不是我们给处置费,而是他们给我们钱,据说将要以给医废袋的形式返还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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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huifang0319

这样是不是有变象卖买医疗废物的嫌疑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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