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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这样更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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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把医疗废物分为非损伤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两类。
非损伤性废物包括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操作性废物(即是所谓感染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又包括药物性废物,试剂性废物(即是所谓化学性废物)
这样分类是否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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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允许。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五大类,严格分类,不能混放,看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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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分都行,我们只是执行者,关键是卫生部专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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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只是执行单位,不能自己说了算。还是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吧。其实我觉得只需把损伤性废物 单独分出来就可以。(怕在收集过程中伤到人)。其他分类意义不大。运送车还不是一车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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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现在环卫局的处置,医疗垃圾分类的确无意义,都是一车拉走了之。所以现在临床分类以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为主,但有规定不得不执行,所以每个科室垃圾桶多好多个,占用空间,今天楼主的提问可能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想法,希望能有说得上话的人理理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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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自己认为如何分类就行,国家法律规定是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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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的一定有它的理由,还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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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usanbo 于 2010-10-27 09:35 编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分类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就有修改的必要吧。在一定理论依据支持的情况下,要敢于创新,勇于创新,敢于向权威提出质疑;当然,在没有正式颁布新的条例的前提下,应该遵守现行的条例。再者,条例也是人定的,我就不信它是万年不变的真理。
      楼主发这样的帖子的目的,我想只是提出来供大家讨论的,并不是他不知道所谓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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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规定的一定有它的理由,还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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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法规,但给实际操作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应该有可修改的余地,修改也需要严格考证,大家可以建议,具体实行还是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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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时候所谓卫生部的专家制定的政策是不切实际的,脱离实际的。基层的困难他们往往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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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魔法师

我觉得如果为了医院好管理当然可以根据自己医院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分类,但是我们是医院,每年都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所以必须得依照标准来,否则就有可能过不到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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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监所和CDC对医疗废物分类管的很严,作为医院一定要依法从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五大类,我们还是按规定操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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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质疑的正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里的分类方法。众所周知,一次分类只能有一个标准,要达到把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必须经过三次分类,即“把医疗废物分为非损伤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两类。非损伤性废物包括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操作性废物(即是所谓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又包括药物性废物,试剂性废物(即是所谓化学性废物)”作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严瑾才对,希望今后修订时能关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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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执行还是要依法,毕竟那是一部法规,不可随便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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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院也只按损伤性、感染性收集,分得再清对废物处置公司意义也不大,都是一起拉走。但每次监督所来查都说分类不清,还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希望以后出台比较实际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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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省把治疗室配药后的玻璃安瓿不作为医疗垃圾,理由是它没有接触病人,不具有传染性。并下发了文件,我认为不妥,因为在医院不接触病人的垃圾多的很,如过期的药物、放射性的化学性的等都没有接触病人,以不接触病人不具有传染性,有点太不严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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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还是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吧,毕竟是法规,应严格执行。卫生部正在做调研,相信以后会出台比较实际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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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键是最终使用的是一种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除锐器能正确分类入锐器盒内,其余的统统入黄色塑料袋,这给人一个感觉是都混在一起了,分不分都可以,如果按规范正确分类,那家医院又能做到分门别类,处理医疗废物需要购置多种颜色的袋子,固定来分。
2、一些医院做得好的也只是两种袋子,黑色和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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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垃圾的分类细密可能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便于分类处理后一部分有再生利用的因素吧(学识浅漏,猜测的)。
我们虽然前面也分的仔细,但一般的结局就是一锅烩,焚烧填埋了事。花九牛二虎之力分类的目的可能只体现为1.执行了国家条例,2.便于运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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