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00|回复: 19

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培训由院感科来执行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的培训是由医务科还是院感科来组织培训呢?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0-10-2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由医务科组织,院感科协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村姑也爱学习


    从卫生部培训形式看,应由医务处牵头,根据各专业优势,临床,感控和细菌室都参与培训,较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 +12 金币 +12 收起 理由
青霉素 + 12 + 12 非常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有医务科牵头来组织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各位老师意见,应该有医务科组织,各部门协助完成各自相关知识的培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感染科组织培训,如果没有感染科,我认为医务处牵头组织比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科好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产NDM-1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诊疗指南的培训,应该属于医务科,我们在此项工作中做好住院患者的预防、隔离的指导与督察就OK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培训来讲,谁有能力谁就做。医务部、质控科、院感科、药剂科都可做培训,可根据自已专科的要求去培训。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特殊要求吧。各尽所能,只要等达到目的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主管院长已经在文件上吧培训的任务批到我们科里啦,我只能遵照执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是医务科牵头,院感科协助做好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由感染办和医务部联合举办培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院一般诊疗指南由医务部负责,防控由院感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由感染办和医务科联合举办培训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8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一般都是谁去参加上一级培训,谁回来再给医院医务人员培训,我们这次是ICU主任负责培训诊疗指南,院感科负责培训防控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2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感染科只是做了预防控制的培训工作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卫生部培训形式看,应由医务处牵头,根据各专业优势,临床,感控和细菌室都参与培训,较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3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诊疗指南由医务科牵头培训较好,如果是预防控制指南则可由院感科负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NDM-1细菌是细菌耐药的又一机制,我对微生物检验过程不大在行,但经过了卫生部的各专家的培训,了解到那个细菌的检出很专业、很复杂,所以,在目前阶段谈该菌的院感控制,应首先落实到现在耐药菌的院感控制层面。细菌耐药的预防控制感控科已经进行了全员培训,涉及到的科室,应该都知道院感控制方面的措施,我们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这种耐药菌的产生,这主要涉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问题,所以,我认为,应该由医务科牵头,组织相关药学、临床、微生物检验专家在阐述细菌耐药机理的前提下,讲述如何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避免该样细菌的产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帖子。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