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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美國CDC2004年院內感染定義中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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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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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疾病管制中心2004年院内感染定义中译
施智源 陈滢淳 刘美芳
台中荣民总医院 感染管制室
美国疾病管制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于2004年公布了最新的院内感染收案定义,内容分为二个部份,第一部份介绍包括泌尿道、外科部位、血流、骨和关节、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血管系统、眼耳鼻喉或嘴部、肠胃系统、肺炎以外之下呼吸道、生殖系统、皮肤及软组织及全身性感染共12个主要分类的定义,其中外科部位感染的定义是CDC于1992年修定自1988年的定义而来,主要是依解剖构造将外科部位再细分为表浅切口、深部切口及器官/腔室的感染,其它分类的定义则引用1994年的NNIS手册而来;第二部分则介绍肺炎的定义,乃引用2002年1月NNIS的定义 [1,2,3,4]。
NNIS中所监视的入院病患,其入院与出院不得为同一天,且不包括精神科与门诊病人。定义中指出要确认一个感染是否为院内感染时,必须先排除入院时现存或潜伏之感染,除非有致病原改变或症状强烈显示是另一次感染,否则皆不宜视为院内感染。院内感染包括在医院得到的感染,却在出院后才出现症状或征象者,以及在经过产道时得到感染的新生儿;但不包括未引起不良症状或征象的微生物移生、入院前的感染所引起的感染性合并症,以及产前即已经胎盘感染,在产后48小时或48小时之前出现症状或征象之婴儿。多数的院内细菌感染,在入院后48小时或更久才会出现症状或征象,但是因为各种致病原的潜伏期长短不一,加上病患间健康状况的个别差异,是故必须个别性的厘清每一个感染的证据与入院时间之关系,方能确立是否为院内感染。文中并提出二个重要的观念,一是感染是否可预防或可避免并不是收案与否的考虑,再者院内感染监视不是为了决定如何治疗,而是为了建立医院内的感染数据,并进一步提出改善方案、评估成效、确认群突发等目的,故其名单并不包括全院所有的感染病患[1,2]。
新公布的定义和1988年的定义最大不同处,除了如上述所提及,引用1992年新修订的外科部位感染定义外,另针对不同致病原及病人群,将肺炎的定义区分为:(1)依据临床表现确认之肺炎、(2)常见细菌或含菌丝霉菌感染之肺炎、(3)病毒、退伍军人杆菌、披衣菌、霉浆菌和其它不常见之致病原感染,且伴随特定实验室发现之肺炎、(4)小于或等于一岁以下婴儿之肺炎、(5)一岁以上十二岁或以下儿童之肺炎及(6)免疫不全病患之肺炎六种标准,使临床感管人员在界定感染与否时,能有多样选项之定义可参考。新旧版本之共同的重点仍是在缺乏症状/征象、放射影像学或实验室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医师的诊断不能作为院内肺炎感染的收案条件。 以下为新版院内感染定义之内容。
壹、泌尿道感染(urinary tract infection)
一、说明
泌尿道感染分为有症状的泌尿道感染(symptomatic urinary tract infection)、无症状的菌尿症(asymptomatic bacteriuria)及其它之泌尿系统感染(other infections of the urinary tract)。其它之泌尿系统感染包含肾脏、输尿管、膀胱、尿道、后腹膜周围组织或肾周围组织之感染(tissues surrounding the retroperitoneal or
perinephric spaces)。在检视泌尿道感染的实验室数据时,需注意导尿管的尖端培养结果不能作为诊断泌尿道感染的条件。另外,一般的尿液培养检体必须以无菌技术自清洁的导尿管抽取或单导留取,婴儿的尿液培养检体则必须以无菌技术自耻骨上方抽取或单导留取。
二、收案标准(见表一1 2 3 )
贰、外科部位感染(surgical site infection)
一、说明
外科部位感染包括表浅切口(superficial incisional site)、深部切口(deep incisional surgical site infection)、器官/腔室(organ/space surgical site infection)之外科部位感染,以及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包括胸部与腿部切口(CBGB)后,胸部切口之表浅切口感染、胸部切口之深部切口感染、腿部取血管处之表浅切口感染、腿部取血管处之深部切口感染。
NNIS所监视之外科部位感染之病患,必须符合入院与出院不得为同一天、不是精神科或门诊病人、在开刀房(剖腹产者在产房)接受任一项NNIS的手术式(见表二1 2 3 )[3]、外科医师需经皮肤或黏膜至少画下一个切口(包括内视镜或腹腔镜方式),且病患在离开开刀房前,手术切口已作初步的缝合。
二、收案标准(见表三1 2 )
参、肺炎(pneumonia)
一、说明
(一)要确认老年人、婴儿及免疫抑制病患院内肺炎感染的发生较为困难,因为其病情可能会遮盖肺炎典型的症状及征象,所以对于这一类的病患,必须有其它适用之收案标准。是故新颁布的肺炎收案标准包括:(1)依据临床表现确认之肺炎、(2)常见细菌或含菌丝霉菌(filamentous fungal pathogens)感染之肺炎、(3)病毒、退伍军人杆菌、<i>Chlamydia<i>、霉浆菌和其它不常见之致病原感染且伴随特定实验室发现之肺炎、(4)小于或等于一岁以下婴儿之肺炎、(5)一岁以上,十二岁或以下儿童之肺炎及(6)免疫不全病患之肺炎诊断标准。其中(4)及(5)项为针对婴幼儿所提出之收案标准,但其它肺炎的定义标准亦适用于小儿科患者。
(二)在上述标准(1)至(3)中,若个案符合收案标准(1)与(2),则依标准(2)收案;若个案符合收案标准(2)与(3),则依标准(3)收案;若个案符合收案标准(1)与(3),则依标准(3)收案。
(三)若同时有下呼吸道感染及肺炎,应收案为肺炎;若有肺脓疡或脓胸,但无肺炎者,应收案为其它的下呼吸道感染;若为急性支气管炎(bronchitis)、气管支气管炎(tracheobronchitis)或气管炎(tracheitis),但无肺炎者,应收案为支气管炎、气管支气管炎或气管炎(见拾、肺炎以外之下呼吸道感染)。
(四)仅凭医师的诊断不能作为定义院内肺炎感染的条件。
(五)在肺炎感染发生前48小时内曾经由气管内管或气切套管使用呼吸器的病患,收案时应注明为呼吸器相关肺炎。
(六)当评估病人是否发生肺炎时,需区别其临床的状况是否导因于其它的原因,如心肌梗塞、肺栓塞、呼吸窘迫症候群、肺塌陷、肺肿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透明膜病变(hyaline membrane disease)、气管肺发育不全(bronchopulmonarydysplasia)等。因此,当评估上述个案时,须检视一系列的X光片,以区分感染或其它肺部疾病,最好检视诊断时、诊断前3天、诊断后第2天及第7天的X光片。肺炎通常见急性发病,但病程进展及X光片的变化往往可能持续几个星期,因此,若X光片迅速获得改善,表示病人可能是因为非感染性因素所导致,如肺塌陷或充血性心衰竭。
(七)院内肺炎感染可分为早期或晚期,早期院内肺炎感染发生在入院后4天内,通常由Moraxella catarrhalis, H. influenzae,或S. pneumoniae所引起;而晚期院内肺炎感染常由革兰氏阴性杆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MRSA)所造成。病毒可以引起早期或晚期院内肺炎感染;而酵母菌(yeasts)、霉菌、退伍军人杆菌和卡氏肺囊虫(Pneumocystis carinii)通常造成晚期院内肺炎感染。
(八)假使在入院时并没有明显现存的肺炎,且亦未处于潜伏期,却因于急诊或开刀房的插管处置导致大量吸入而造成肺炎时,应视为院内肺炎感染。
(九)长时住院的重症病患可能经历多次的院内肺炎感染,当决定是否多次收案时,应先确认之前的肺炎已治愈,且同时具有新的症状、征象及放射线学的证据(或其它诊断性的检验结果),方能再收案一次院内肺炎感染,菌种改变不能作为再次收案的依据。
(十)有许多的字眼可以描述肺炎在放射线学检查上的发现,包括air-space disease、focal opacification和patchy areas of increased density。
(十一)通常正确采集痰液检体,经革兰氏染色或氢氧化钾染色可确认感染之微生物种类,但因痰液检体易遭呼吸道移生的微生物所污染,故判读时必须极为小心。如Candida是痰液染色常见的微生物,但却不常引起院内肺炎。
二、收案标准(见表五1 2 3 4 5 6 7 )
(二)临床败血症之收案标准(clinical sepsis)(见表八)
肆、血流感染(bloodstream infection)
一、说明
(一)血流感染包括检验证实之血流感染及临床败血症。
(二)当确认没有其它部位感染时,若血液培养出微生物,则收案为检验证实之血流感染。
(三)没有采检血液培养或血液培养阴性,但有化脓性静脉炎且导管尖端半定量培养为阳性者,收案为心脏血管系统感染-动脉或静脉感染。
(四)假性菌血症不能收案为院内感染。
二、收案标准
(一)检验证实之血流感染(laboratory-confirmed bloodstreaminfection)(见表七)
伍、骨和关节之感染(bone and joint infection)
包括骨髓炎、关节或黏液囊感染以及椎盘间感染。
(一)骨髓炎(osteomyeliti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骨组织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组织病理检查发现有骨髓炎之证据者。
3.病人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以下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肿胀、发热、压痛或疑似感染部位有引流液流出,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血液培养分微生物者。
(2)血液测得有阳性抗原反应者(如H. influenzae、S. pneumoniae)。
(3)放射线影像学检查(如X光、计算机断层、核磁共振等)发现有感染之证据者。
(二)关节或黏液囊之感染(joint or bursa infection)
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关节液培养或滑膜切片(synovial biopsy)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有关节或黏液囊感染之证据者。
3.病人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关节疼痛、肿胀、压痛、发热或关节活动度受限,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关节液之革兰氏染色检查发现有微生物及白血球。
(2)血液、尿液或关节液测得有阳性抗原反应者。
(3)关节液之血球细胞分类及生化检查符合感染之变化且与原有之风湿性病变无关者。
(4)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有感染之证据者。
(三)椎盘间感染(vertebral disk space infection)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在手术中取得或以针头抽取椎盘间之组织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在手术中或以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椎盘间有感染之证据者。
3.病人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有发烧或病灶处疼痛之症状,且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有感染之证据者。
4.病人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有发烧或病灶处疼痛之症状,且血液或尿液测得阳性之抗原反应者(如H. influenzae、S. pneumoniae、N. meningitidis或group B Streptococcus)。
陆、中枢神经系统感染(central nervous system infection)
包括颅内感染、脑膜炎、脑室炎及未伴随脑膜炎之脊髓脓疡。
(一)颅内感染(intracranial infection):包含脑脓疡(brain abscess)、硬脑膜上感染(epidural infection)、硬脑膜下感染(subdural infection)及脑炎(encephalitis)。如果脑膜炎及脑脓疡并存,则收案为颅内感染。收案定义为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脑组织或硬脑膜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以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有脓疡或颅内感染之证据。
3.在无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以下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头痛、头晕、发烧(>38℃)、局部神经征象、意识改变或混乱。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或尸体解剖时,以针头抽取或切片取得之脑组织或脓疡,在显微镜检下发现有微生物者。
(2)血液或尿液测得有阳性抗原反应者。
(3)放射影像学上有感染之证据者。
(4)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4.一岁以下之婴儿,在无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以下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37℃)、呼吸中止、心跳徐缓、局部神经征象或意识改变。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或尸体解剖时,以针头抽取或切片取得之脑组织或脓疡,在显微镜检下发现有微生物者。
(2)血液或尿液测得有阳性抗原反应者。
(3)放射影像学上有感染之证据者。
(4)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二)脑膜炎或脑室炎(meningitis or ventriculitis):收案时应注意除非有证据显示新生儿之脑膜炎是经由胎盘感染,否则应收案为院内感染。另外,若放置脑脊髓液分流管后的一年内(含)发生感染,应收案为外科部位感染-脑膜炎,若于一年后感染,则收案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膜炎。若为脑膜脑炎,应收案为脑膜炎;若为脊髓脓疡且并发脑膜炎,应收案为脑膜炎。收案定义为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脑脊髓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38℃)、头痛、颈部僵直、脑膜征象、脑神经征象或躁动。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脑脊髓液之白血球增加、蛋白质升高、且/或萄萄糖降低。
(2)脑脊髓液之革兰氏染色检查发现微生物。
(3)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4)脑脊髓液、血液或尿液测得阳性抗原反应者。
(5)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3.一岁或一岁以下之婴儿,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缓、颈部僵直、脑膜征象、脑神经征象或躁动。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脑脊髓液之白血球增加、蛋白质升高、且/或葡萄糠降 低。
(2)脑脊髓之革兰氏染色检查发现微生物。
(3)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4)脑脊髓液、血液或尿液测得阳性抗原反应者。
(5)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三)未并发脑膜炎之脊髓脓疡(spinal abscess without meningitis)
脊髓硬脑膜上腔或下腔之脓疡,没有侵犯到脑脊髓液或临近之骨骼组织,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脊髓硬脑膜上腔或下腔之脓疡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手术过程、尸体解剖或以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脊髓硬脑膜上腔或下腔有脓疡者。
3.在没有其它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背部疼痛、局部压痛、脊髓神经根炎(radiculitis)、下半身轻瘫或下半身麻痹。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放射影像学显示有脊髓脓疡之证据者。
柒、心脏血管系统感染(cardiovascular system infection)
包括动脉或静脉感染、心内膜炎、心肌炎、心包炎及纵隔炎。若血管内感染,且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需收案为检验证实之血流感染;当动静脉移植处(graft)、导管(shunt)、廔管(fistula)或留置导管之血管内感染,且血液未培养出微生物者,应收案为动脉或静脉感染。
(一)动脉或静脉感染(arterial or venous infection)
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取得之动脉或静脉,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且未做血液培养或血液培养为阴者。
2.在手术过程或以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动脉或静脉感染之证据者。
3.在没有其它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病灶处有疼痛、发红或发热。且在未做血液培养或血液培养为阴性之条件下,血管内留置导管之前端以半定量培养法,得其菌落数超过十五个者。
4.血管病灶处有脓液引流出,且未做血液培养或血液培养为阴性者。
5.一岁或以下之婴儿,在没有其它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缓、嗜睡、血管病灶处疼痛、发红或发热。且在未做血液培养或血液培养为阴性之条件下,血管内留置导管之前端以半定量培养法,得其菌落数超过十五个者。
#s1=(二)心内膜炎(endocarditis):侵犯包括天然或人工瓣膜。
收案定义为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瓣膜或赘疣(vegetation)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新增或发生变化之心杂音、栓塞现象、皮肤征象【例如:瘀斑(petechiae)、指甲下之线状出血(splinter hemorrhages)、疼痛性皮下结节】、郁血性心衰竭或心跳传导异常。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至少两套血液培养均分离出微生物者。
(2)瓣膜未做培养或培养为阴性,但瓣膜之革兰氏染色发现有微生物者。
(3)在手术中或尸体解剖时,发现瓣膜赘疣。
(4)血液或尿液测得阳性抗原反应者(例如:H. influenzae, S. pneumoniae, N. meningitidis或group B Streptococcus)。
(5)心脏超音波检查发现有新增之赘疣。
3.一岁或以下之婴儿,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缓、新增或发生变化之心杂音、栓塞现象、皮肤征象(例如:瘀斑、指甲下之线状出血、疼痛性皮下结节)、郁血性心衰竭或心跳传导异常。且若不是死后才诊断,则医生需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剂治疗。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至少两套血液培养均分离出微生物者。
(2)瓣膜未做培养或培养为阴性,但瓣膜之革兰氏染色发现有微生物者。
(3)在手术中或尸体解剖时,发现瓣膜赘疣。
(4)血液或尿液测得阳性抗原反应者(例如:H. influenzae, S. pneumoniae, N. meningitidis或group B Streptococcus)。
(5)心脏超音波检查发现有新增之赘疣。
(三)心肌炎或心包炎(myocarditis or pericarditis)
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以针头抽取或经手术取得之心包膜组织或心包液,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胸痛、奇脉(paradoxical pulse)或心脏扩大。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符合心肌炎或心包炎诊断之心电图异常变化。
(2)血液测得阳性抗原反应者(例如:H. influenzae,S. pneumoniae)。
(3)心脏组织之病理检查显示有心肌炎或心包炎之证据者。
(4)不论喉部或粪便有无分离出病毒,血清特定抗体之效价有四倍上升者。
(5)经心脏超音波、计算机断层、核磁共振或血管摄影检查显示有心包积液者。
3.一岁或以下之婴儿,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缓、奇脉或心脏扩大。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符合心肌炎或心包炎诊断之心电图异常变化。
(2)血液测得阳性抗原反应者。
(3)心脏组织之病理检查显示有心肌炎或心包炎之证据者。
(4)不论喉部或粪便有无分离出病毒,血清特定抗体之效价有四倍上升者。
(5)经心脏超音波、计算机断层、核磁共振或血管摄影检查显示有心包积液者。
(四)纵隔炎(mediastinitis)
当心脏手术后发生伴随骨髓炎之纵隔炎时,应收案为纵隔炎。纵隔炎之收案须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取得或以针头抽取之纵膈组织或积液,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在手术中或以组织切片检查,发现有纵膈炎之证据者。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胸痛或胸骨松动或裂开(sternal instability) 。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纵膈处有脓性引流液。
(2)血液或纵膈处之引流液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3)X光检查显示纵膈腔变宽。
4.一岁或一岁以下之婴儿,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呼吸中止、心跳徐缓、胸骨松动或裂开。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纵膈处有脓性引流液。
(2)血液或纵膈处之引流液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3)X光检查发现纵膈腔变宽。
捌、眼、耳、鼻、喉或嘴部之感染(eye, ear, nose, throat, or mouth Infection)
包括结膜炎、结膜炎以外之眼部感染、耳部及乳突感染、口腔感染(包括嘴、舌或牙龈)、窦炎、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咽炎、喉炎、会厌炎)。若结膜炎是弥漫性病毒感染(disseminated viral illness)所引起的症状之一,则不可收案。
(一)结膜炎(conjunctivitis)
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由结膜或其邻近之组织(如眼睑、角膜、睑板腺、泪腺)取得之脓性渗液培养出致病原。
2.结膜或眼睛周围有疼痛或发红,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渗液之革兰氏染色发现白血球和致病原。
(2)脓性渗液。
(3)渗液或结膜刮取物之抗原反应为阳性【如以酵素免疫分析法 (ELISA)或间接荧光测定(IF)侦测披衣菌、单纯疱疹病毒、腺病毒】。
(4)渗液或结膜刮取物在显微镜检查下发现多核形巨细胞。
(5)病毒培养阳性。
(6)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二)结膜炎以外之眼部感染(eye infection, other than conjunctiviti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前房水或后房水(anterior or posterior chamber of vitreous fluid)培养出微生物。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眼睛疼痛、视力障碍或前房积脓(hypopyon)。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医生之诊断。
(2)血液抗原阳性反应(如H. influenzae, S. pneumoniae)
(3)血液培养出微生物。
(三)耳部及乳突感染(ear, mastoid infection)
1.外耳炎(otitis externa)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耳道引流出之脓液培养出致病原。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疼痛、发红或耳道有引流液,且耳道引流出之脓液经革兰氏染色可见到微生物。
2.中耳炎(otitis media)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鼓膜穿刺术或手术取得之中耳积液培养出微生物。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耳膜疼痛、发炎、耳膜后缩(retraction)或移动性降低(decreased mobility)或中耳积液。
3.内耳炎(otitis interna)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取得之内耳积液培养出微生物。
(2)医生诊断。
4.乳突炎(mastoiditi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从乳突引流之脓液培养出微生物。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疼痛、压痛、发红、头痛或颜面麻痹。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a.从乳突引流之脓液经革兰氏染色发现微生物。
b.血液测得抗原反应为阳性。
(四)口腔感染(oral cavity infection):
包括嘴、舌或牙龈,院内原发性的单纯疱疹感染可收案为口腔感染,若为复发的单纯疱疹感染,不
可收案。收案定义为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从口腔组织所取得之脓液培养出微生物。
2.经由直接视检、手术或病理组织检查,发现有脓疡或其它口腔感染之证据。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临床症状或征象:脓疡、溃疡、发炎黏膜上有白斑突起或口腔黏膜斑(plaque)。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革兰氏染色发现有微生物。
(2)氢氧化钾染色为阳性。
(3)在颢微镜下发现黏膜刮取物有多形核巨细胞。
(4)口腔分泌物之抗原反应为阳性。
(5)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6)医生诊断并给予局部或口服之抗霉菌制剂治疗。
(五)窦炎(sinusiti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从窦腔取得之脓液培养出微生物。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一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疼痛、病灶处的窦腔有压痛、头痛、脓性渗液或鼻塞。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强光透照诊断(transillumination)为阳性。
(2)放射影像学有感染证据者。
(六)上呼吸道感染(upp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咽炎(pharyngitis)、喉炎(laryngitis)、会厌炎(epiglotti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咽部发红、喉咙痛、咳嗽、声音沙哑或喉部有脓液。且至少有下列条任一项件者:
(1)上呼吸道、咽、喉、会厌等部位培养出微生物。
(2)血液培养出微生物。
(3)血液或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应为阳性。
(4)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5)医生诊断。
2.经直接视检、手术或病理组织检查发现脓疡。
3.小于或等于一岁之婴儿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吸吸中止、心跳徐缓、鼻部有分泌物或喉部有脓液。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上呼吸道、咽、喉、会厌等部位培养出微生物。
(2)血液培养出微生物。
(3)血液或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应为阳性。
(4)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5)医生诊断。
玖、肠胃系统感染(gastro-intestinal system infection)
包括肠胃炎、肠胃道感染、肝炎、腹腔内感染(未特定部位)、婴儿坏死性肠炎。
(一)肠胃炎(gastroenteriti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急性腹泻发作(水便超过十二小时),可能并发呕吐或发烧,且已排除非感染性原因(如检查、治疗、慢性病恶化或心理压力)。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临床症状:恶心、呕吐、腹痛或头痛。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粪便培养或直肠抹拭(rectal swab)分离出肠道致病原者。
(2)例行或电子显微镜检查显示有肠道致病原者。
(3)粪便或血液之抗原或抗体检查显示有肠道致病原者。
(4)经在组织培养(毒素分析)中细胞型态之改变显示有肠道致病原者。
(5)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二)肠胃道感染(gastrointestinal tract infection)
包括食道、胃、小肠、大肠和直肠之感染,不包括肠胃炎和盲肠炎。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或病理切片检查发现有脓疡或其它感染之证据者。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与感染部位符合之发烧、恶心、呕吐、腹痛或压痛任二项临床症状,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内视镜检或引流管所取得的引流液或组织培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内视镜检或引流管所取得的引流液或组织以氢氧化钾(KOH)或革兰氏染色发现微生物,或在显微镜检下发现多核形巨细胞者。
(3)血液培养出微生物者。
(4)放射影像显示有感染之证据者。
(5)内视镜检查发现病变者(例如念珠性食道炎或直肠炎)。
(三)肝炎(hepatitis)
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症状或征象:发烧、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黄疸或过去三个月内曾输过血。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A型肝炎、B型肝炎、C型肝炎、delta肝炎之抗原或抗体反应为阳性者。
2.肝功能检验不正常者(ALT/AST、bilirubin上升)。
3.尿液或口咽分泌物侦测出巨细胞病毒(CMV)。
若是非感染性的病因所引起的肝炎或黄疸,如α-1抗胰蛋白酵素缺乏(α-1 antitrypsin deficiency)、酒精、服用acetaminophen或胆道阻塞,皆不可收案为院内感染之肝炎。
(四)腹腔内感染(intraabdominal infection)
包括胆囊、胆管、肝(病毒性肝炎除外)、脾、胰、腹膜、横膈下腔(subphrenic or subdiaphragmatic space)、其它腹腔内非特定组织或部位之感染。当定义院内胰脏炎感染时,须确认是为院内所发生的感染方能收案。
定义腹腔内感染需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取得或针头抽取腹腔内之脓液培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病理切片检查,发现脓疡或有其它腹腔内感染之证据者。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恶心、呕吐、腹痛或黄疸。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引流管所取得之引流物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针头抽取所取得之引流物或组织,以革兰氏染色检查发现微生物者。
(3)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且放射线影像学显示有感染之证据者。
(五)婴儿坏死性肠炎(infant necrotizing enterocolitis)
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呕吐、腹胀或喂食前有胃残余物(Prefeeding residuals)。且大便镜检持续的发现有红血球或明显血便之情形,并在腹部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至少有下列任一项不正常之现象者:
1.腹腔积气(pneumoperitoneum)。
2.肠道充气(pneumotosis Intestinalis)。
3.小肠形成固定且僵硬的环形(unchanging rigid loops of small bowel)。
拾、肺炎以外之下呼吸道感染(low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other than pneumonia)
在没有肺炎的证据下,包括支气管炎、气管支气管炎、气管炎及其它的下呼吸道感染。
当一个慢性肺疾病的患者有慢性支气管炎的情形时不可收案为院内感染,除非证据显示为菌种改变之继发性感染,方能收案。若一个病患同时罹患下呼吸道感染及肺炎,且二者的致病原相同,则收案为
肺炎;若病患肺部有脓疡(abscess)或脓胸(empyema),但没有肺炎情形,则收案为其它的下呼吸道感染。
(一)支气管炎(bronchitis)、气管支气管炎(tracheobronchitis)、气管炎(tracheitis)
收案定义为至少须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病人在临床或放射影像学上并无肺炎之证据,且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咳嗽、新产生的脓痰或痰量增加、水泡声(rhonchi)或喘鸣(wheezing)。加上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由深部气管抽吸或经支气管镜抽取之检体培养出微生物者。
(2)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应为阳性。
2.小于或等于一岁之婴儿在临床或放射影像学上无肺炎之证据,且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发烧、咳嗽、新产生的脓痰或痰量增加、水泡声、喘鸣、呼吸窘迫、呼吸中止或心跳徐缓。加上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由深部气管抽取或支气管镜抽取之检体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呼吸道分泌物之抗原反应为阳性者。
(3)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二)其它下呼吸道感染(other infections of the lower respiratorytract)
如肺脓疡、脓胸。收案定义应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肺部组织或肺液(包括肋膜炎)之抹片检查或培养发现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病理切片检查发现有肺脓疡或脓胸者。
3.肺部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脓疡之空洞。
拾壹、生殖系统感染(reproductive tract infection)
包括子宫内膜炎、会阴切开部位感染、阴道穹窿感染及其它男女生殖器官之感染。
(一)子宫内膜炎(endometritis)
除非入院时羊水已有感染或破水48小时后才入院,否则产后的子宫内膜炎应予以收案。收案定义须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经手术、针头抽取或刷抹切片(brush biopsy)取得子宫内膜之积液或组织,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腹痛、子宫压痛或子宫有脓性引流液。
(二)会阴切开(episiotomy)部位感染
会阴切开不是NNIS的手术式,所以会阴切开部位感染不可收案为外科部位感染。收案定义须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自然产后会阴切开处有脓性引流液。
2.自然产后会阴切开处有脓疡形成。
(三)阴道穹窿感染(vaginal cuff infection)
多数的阴道穹窿感染属外科部位感染的子官颈阴道穹隆(VCUF)感染,除非在子宫切除的30天后发生的感染,方能收案为生殖系统感染之阴道穹窿感染。收案定义须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子宫切除30天后阴道穹窿有脓性引流液。
2.子宫切除30天后阴道穹窿有脓疡形成。
3.子宫切除30天后由阴道穹窿取得之积液或组织经培养分离出致病原者。
(四)其它男女生殖器官感染(other infections of the male or female reproductive tract)
包括副睪丸(epididymis)、睪丸(testes)、前列腺(prostate)、阴道(vagina)、卵巢(ovaries)、子宫(uterus)或其它深部骨盆组织(other deep pelvic tissues),但不包括子宫内膜炎及阴道穹窿感染。收案定义须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病灶处的组织或积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有脓疡或其它感染之证据者。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恶心、呕吐、疼痛、压痛或解尿困难。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医生诊断。
拾贰、皮肤及软组织感染(skin and soft tissue infection)
包括皮肤、软组织、压疮、烧伤、乳房脓疡、乳腺炎、脐炎、婴儿脓庖病(infant pustulosis)及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newborn circumcision infection)。手术后所造成的皮肤和皮下组织切口之感染应收案为表浅切口之外科部位感染,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包括胸部与腿部切口(CBGB)后,无论在胸部切口之表浅或深部切口,或是在腿部取血管处之表浅或深部切口,都应收案为外科部位感染。
(一)皮肤感染(skin infections)
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皮肤有脓性引流液、脓疱(pustules)、水泡(vesicles)或疖(boils)。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症状或征象:疼痛或压痛、局部红、肿或热。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病灶处引流物或者抽取物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如果该微生物为皮肤之正常菌丛(如coagulase negative Staphylococci, micrococci, diphtheroids),则培养结果必须是仅有一种微生物之纯培养。
(2)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3)感染处之组织或血液之抗原反应为阳性。
(4)病灶之组织在显微镜下发现有多核形巨细胞者。
(5)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二)软组织感染(soft tissue infection)
包括坏死性肌膜炎(necrotizing fascitis)、感染性坏疽(infections gangrene)、坏死性蜂窝组织炎(necrotizing
cellulitis)、感染性肌炎(infections myositis)、淋巴腺炎(lymphadenitis)或淋巴管炎(lymphangitis)。否则若是涵括皮肤及深部软组织的切口感染,应收案为深部切口之手术部感染。
定义需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病灶处的组织或引流物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病灶处有脓性引流物。
3.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发现有脓疡或有其它感染之证据者。
4.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局部疼痛或压痛、红、肿或热。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血液或尿液的抗原反应为阳性(H. influenzae, S. pneumoniae, N. meningitidis, group B Streptococcus,
Candida spp.)。
(3)致病原特异性之抗体(IgM)效价达诊断意义或IgG抗体效价上升四倍。
(三)压疮感染(decubitus ulcer infection)
包括了表浅及深部压疮之感染。收案定义为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两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压疮伤口边缘有红、压痛或肿。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
1.以针头抽取之体液,或溃疡边缘之组织切片,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四)烧伤感染(burn infection)
定义烧伤感染时,仅凭伤口上的脓液或发烧并不足以作为确认感染与否的依据,再则,ㄧ些烧伤中心可能又将烧伤感染部位区分为烧伤伤口、烧伤取皮区、烧伤植皮区等,但在NNIS的收案定义中,都定义为烧伤感染,其收案定义为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烧伤伤口的外观或特性改变,如黑焦痴急速剥离、颜色变棕、变黑或急剧的失色,或伤口周围肿胀,且组织切片的病理检查显示有微生物侵犯至邻近的活组织。
2.烧伤伤口的外观或特征改变,如黑焦痴快速剥离、颜色变棕、变黑或急剧的失色,或伤口周围肿胀,且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感染下,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组织切片之检体或病灶处刮取物培养分离出单纯性疱疹病毒、以光学电子显微镜发现包涵体或以电子显微镜发现病毒颗粒。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至少有下列任二项临床症状或征象:发烧、体温过低(<36℃)、血压过低(收缩压<90mmHg)、少尿(<20 mL/hr)、血糖过高或心智混乱。
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烧伤部位切片之组织学检查显示有微生物侵入邻近的活组织。
(2)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3)组织切片之检体或病灶处刮取物培养分离出单纯性疱疹病毒、以光学电子显微镜发现包涵体或以电子显微镜检查发现病毒颗粒。
(五)乳房脓疡(breast abscess)或乳腺炎(mastitis)
乳房脓疡多数发生在产后,是故产后7天内发生的乳房脓疡,必须收案为院内感染。收案定义须至少具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以切开引流或针头抽取病灶处之乳房组织或体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经手术或组织病理检查发现有脓疡或其它感染之证据者。
3.有发烧及乳房局部发炎之情形,且经医师诊医为乳房脓疡者。
(六)脐炎(omphalitis)
如果因留置脐导管而致脐动脉或脐静脉感染,且没有做血液培养或血液培养阴性时,应收案为心脏血管系统感染之动脉或静脉感染。另外,如果新生儿出院后7天内发生脐炎,亦应收案为院内感染。
脐炎的收案定义为发生于出生后小于或等于30天之新生儿时,必须有下列任一项条件:
1.脐部发红或有浆性引流液,且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以引流或针头抽取之检体经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血液培养分离出微生物者。
2.脐部发红且有化脓情形。
(七)婴儿脓疱病(infant pustulosis)
若为毒物性红斑或非感染性原因所造成之脓疱者不可收案为院内感染,如果婴儿出院后7天内发生脓疱病,应收案为院内感染。
婴儿脓疱病之收案定义,为发生于出生后小于或等于
十二个月之婴儿时,须至少有下列任一项条件者:
1.婴儿有脓疱且经医师诊断。
2.婴儿有脓疱且经医师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者。
(八)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newborn circumcision infection)
新生儿包皮环割术不是NNIS的手术式,所以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不可收案为外科部位感染。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的收案定义为发生于出生后小于或等于30天之新生儿时,必须有下列任一项条件:
1.新生儿包皮环割处脓性引流物。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新生儿包皮环割处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红、肿或压痛。且包皮环割处培养分离出致病原者。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新生儿包皮环割处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红、肿或压痛。且包皮环割处培养分离出皮肤上之菌丛,加上经医师诊断或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者。
拾参、全身性感染(systemic infection)
全身性感染收案定义主要是在没有其它已确认的原因下,因病毒感染(如麻疹、腮腺炎、德国麻疹、水痘等)所造成的多个器官或系统的感染(非仅单一部位的感染),或是引发疹子产生者皆可收案。只有原发的感染部位可收案为院内感染,若为转移性的感染,如因细菌性心内膜炎所造成的全身性感染,或是不明原因的发烧,皆不可收案。
后记:此篇文章纯粹为个人译稿,在感控杂志编辑会已决议:请疾管局和感染管制学会邀请国内专家组一委员会,针对新定义讨论并修定为适合我国的更新版。
参考文献
1.Horan TC, Gaynes RP. Surveillance of nosocomial infections.
In: Mayhall CG, ed. Hospital
Epidemiology and Infection Control, 3rd ed.,
Philadelphia: Lippincott Williams & Wilkins, 2004:1659-702.
2.摘自http://www.cdc.gov/ncidod/dhqp/pdf/nnis/NosInfDefinitions.pdf.
3.?Horan TC, Gaynes RP, Martone WJ, et al:
CDC definitions of
nosocomial
surgical site infections: a modification of CDC definitions of
surgical wound infections. Infect Control Hosp
Epidemiol 1992;13:606-8.
4.Garner JS, Jarvis WR, Emori TG, et al: CDC
definitions of
nosocomial surgical
site infections, 1992. Am J Infect Control 1988;16:128-40.

[ 本帖最后由 safihu 于 2008-1-23 0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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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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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afihu 于 2008-1-23 09:33 编辑 ]

美國疾病管制中心2004年院內感染定義中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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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safihu 的帖子

好象跟我们差不多啊,有没有更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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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诊断分类和诊断细一些,总体看是不差太多,我们的诊断标准不就是参考CDC的嘛,:D
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newborn circumcision infection)
新生儿包皮环割术不是NNIS的手术式,所以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不可收案为外科部位感染。新生儿包皮环割感染的收案定义为发生于出生后小于或等于30天之新生儿时,必须有下列任一项条件:
1.新生儿包皮环割处脓性引流物。
2.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新生儿包皮环割处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红、肿或压痛。且包皮环割处培养分离出致病原者。
3.在没有其它已确认之原因下,新生儿包皮环割处至少有下列任一项症状或征象:红、肿或压痛。且包皮环割处培养分离出皮肤上之菌丛,加上经医师诊断或给予适当之抗微生物制剂治疗者。

[ 本帖最后由 safihu 于 2008-1-24 08: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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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更新的了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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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的诊断标准就是参照CDC的,谢谢!看看“参照的源头”,对我国的诊断标准也多一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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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比我们的新啦,我们那个试行的也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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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safihu 的帖子

我把这个文件链接的一些表格加进去了,传上来方便大家全面地学习,但表格不全,有哪位高手能够提供完整的表格?
美國疾病管制中心2004年院內感染定義中譯.doc (631.5 KB, 下载次数: 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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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家还是看看原文比较好。

NosInfDefinition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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