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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14: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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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卫生部在成都消毒会议上有一篇论文摘录如下:
高值诊疗耗材复用处置进展
张流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100021)
1、有关概念
关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定义在GBl5980-1995《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均无明确定义。
国内外对于“医疗用品”的含义已经很清楚。而对“一次性” 的含义国外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 一 次性 ”是指产品一次性使用后 即报废不可再重复使用。比较特殊的观点认为“一次性”是指在医疗机构只能一次使用,如果由工厂回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可以再重复使用而不违背一次性的原则。而我国采取请国务院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作出解释的方式来解决个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的问题。2005年,我国卫生部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卫医发[2005]330号)首次明确血液透析器可以重复使用, 并明确血液透析器是否可以重复使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006年,“为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卫生部又提出建议,“可以先选择几种目前临床常用的、复用时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耗材本身的性能无影响的、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为一次性使用的高值耗材在部分大医院先行试点”。
这些耗材包括:
(1)心血管介入治疗中应用的:大头导管、超声导管、起博电极;
(2)血液净化治疗中应用的:血滤器;
(3)麻醉中应用的喉罩;
(4)心脏外科手术中应用的;心脏稳定器。
关于为“高值耗材”中的“高值”,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定义,大头导管、超声导管、起博电极、血滤器和喉罩的价格多在万元以上心脏稳定器的价格可能高达数万,这些无疑是高值耗材,血液透析器虽然只有数百元,但由于病人须反复经常使用,累加成本也很高,也属于高值耗材。
在国外,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前要进行风险评估,也就是说在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都合算的情况下就可以重复使用。
2、对高值耗材复用处置机构的要求
在欧洲,一般要求高值耗材复用处置机构通过ISO17664 《医疗器械的灭菌-可再次灭菌器械复用处理企业提供的信息-要求》的认证,其质量管理体系还应通过IS09000和IS013485《质量系统-医疗器械》的认证。为规范风险评估,还需通过ISO1497l《医疗器械-对医疗器械使用风险管理》认证。此外,高值耗材复用处置机构还需通过所在国相关法规的认可。
在我国,目前只对血液透析器复用处置有明确要求。对其他复用高值耗材正在参考该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基本上包括以下方面:...........
详细见本论坛 https://bbs.sific.com.cn/viewthread.php?tid=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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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诊疗耗材复用处置进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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