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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条款上没有的内容,应该给医院反馈吗?可以扣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5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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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轰烈烈督查的最后环节,一是向迎检单位反馈,二是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打分。在中国,督查确实在一定程度促进了感染工作的发展,但同时督查中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成为专职人员热议的话题。我记得有人总结过医院感染工作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感染工作的包罗万象,既然包罗万象,就难免有马失前蹄的时候,更何况感染工作中还有很多工作有待研究,很多做法存在争议。然而我们基本上有一个共识,那就是专职人员都非常认真,来源于专职人员的督查专家也不例外。于是在督查中,难免会发现很多问题,或者说很多不符合自己胃口的做法,而其中很多“问题”却并不是督查条款中的内容,抑或是督查条款中有提及,但框架比较大,措辞比较模棱两可。。。遇到这种情况,您认为这些“问题”,督查专家应该在面对众多医院领导和中层管理干部的严肃场合反馈吗?您认为这些“问题”,可以扣去可能会影响您家在迎检医院中的排序的分数吗?欢迎大家发表看法,并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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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楚楚

督查条款上没有的内容坚决不能扣分,否则,没有尺了,谁想怎么扣就怎么扣,还有什么标准可谈。

至于条款外的问题,我的意见是,现场一定要指出来,如果是科室和院感科范围内能够很快解决的问题就不必大会反馈。如果是院方的问题,可以在反馈最后作为建议提出来。

这是我们的常规做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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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紫晶老师的建议和做法很受被检单位领导和专职人员欢迎,诚心邀请这样的院感专家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受检的同时必定是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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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目前的检查或督导应按规范或相应的制度执行,不是某专家个人的观点,即使是最新的研究或学说应统一由卫生部等部门统一规范,否则下面的人不知道该怎么办。
   从检查中我们就发现不同的专家督导或检查的意见不一,并且被检查人或单位不能也不敢冒犯检查的专家或执法人员,如某次检查要求我们血透室的的管路、透析器必需用桔红色的(不能用黄色)垃圾袋分装,简直把下面的同志搞糊涂了,最后也只有执行,因为还有可能回头看呢,类似的例子还多。
    老师们,如果我需要转变观念,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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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道:无规距不成方圆。赞成无极紫晶、幸福、grglk9339三位老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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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幸福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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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检查的侧重点和检查专家的水平不相同,对检查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院感管理人员都很认真,但也还是要以检查的统一标准来进行比较评判为好,如果有其他较突出的问题也要向她们指出来,扣分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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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无极紫晶
非常那个赞同你的观点:“督查条款上没有的内容坚决不能扣分”。至于条款外的内容,可以和感控人员探讨交流已达成共识,使感控工作更具科学性,感控措施更具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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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楚楚

检查标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每次的检查都有侧重点。既然制定了本次检查的标准,就要按照标准来检查,标准以外的、情况比较严重的反馈时可以作为建议提出来,但不能扣分;另外检查标准中那些模棱两可、高度概括的话让院感人员也不知怎么办,无所适从啊,这就是标准制定的问题了;检查专家的层次、水平也参差不齐,且莫把个人观点混淆于检查中,“不符合自己胃口”的仅仅是个人看法,不代表检查组的意见,也不能当做问题反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了统一的标准,就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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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督导检查后向医院反馈问题是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告状,因此只要院感科能解决的私下里反馈就可以了,胡教授说过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老师型专家而不是警察型专家。个人之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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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迎检的人员,检查的专家有时是按自己的单位的常规做法提出反馈意见,搞得我们都很不知所措。所以作为一位迎检的人员我还是希望专家严格按照检查条款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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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是:督导的目的是帮助被查单位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是好事.
同意前几位老师的观点.
1.检查组按标准扣分.
2.检查标准中没有列入的, 但存在较大缺陷问题的,  应该指出来,  由院感专职人员解决的,当面指出; 需要院方协调解决的, 我建议在会上反馈.
3 检查组成员一定了解吃透医院感染相关制度规范, 不易把适合本单位的做法和制度, 做为检查标准.
4 检查组专家理念超前,知识经验丰富, 可在检查中与专职人员交流目前新的管理理念与动态. 否则一些基层院感人员知识陈旧,可能仍延用过去已不适合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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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楚楚
如有标准,应该严格按标准扣分,如果标准外的问题可以现场指出,有些问题可能由于看法不一还可以讨论,大会反馈应谨慎,特别严重的问题或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可以反馈。总之一定要注意保护感控人的积极性!妥否请管理员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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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12#老师的观点,这样做也许对我们基层医院院感工作的开展更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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