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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县医院倒卖胎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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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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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0-9-2 11:05 编辑

近日,河南开封市通许县警方抓获了两名涉嫌倒卖产妇胎盘的嫌疑人,并搜出收购的胎盘。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常年以倒卖产妇胎盘为生,通常以每个30元的价格从医院购买胎盘,再以更高的价格倒卖出去。这些胎盘有的被卖到饭店,有的则卖到安徽亳州等地的药材市场。

  知情人爆料:倒卖已有十年历史

  据通许县特巡警大队长赵鼎介绍,8月23日,警方接到举报,称一辆由该县人民医院往县中医院方向驶去的面包车上有违禁品,警方迅速出警,于当天13时55分在县妇儿医院发现该面包车,从车上查获两大包产妇胎盘。警方将涉嫌倒卖产妇胎盘的嫌疑人移交给通许县卫生监督所处理。

  通许县卫生局监督所在接到公安部门扣押有倒卖人体胎盘的人员和车辆后,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到公安部门将人员、车辆及人体胎盘带回卫生局,经清点车辆上共装有人体胎盘191个,已在通许县卫生局冷冻暂扣,车辆交由公安部门暂扣,对涉案人刘可川、刘子臣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调查询问,问清了胎盘的来源及去向:胎盘是从鹿邑县到通许县延途的医院妇产科收的,在淮阳县收购了100个,在白潭镇收购了五六十个,在通许县人民医院收购了五六十个,其余的都记不清在哪儿收的,收购的人体胎盘都销到了亳州药材市场。

  通许县人民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一般情况下,该医院妇产科一周左右就能存够100多个胎盘,然后由扶沟县一位姓刘的中年男子,以每个3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再转手高价卖给一些宾馆酒店、药材市场,至今已有10多年。

链接:http://www.xyl.gov.cn/news/mtgc/2010/91/109182710705HE2FA67D5KC67C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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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门:处置不当,胎盘可能传染疾病

本帖最后由 细雨润竹 于 2010-9-2 11:07 编辑



      记者在该医院楼下见到了刚生完孩子准备出院的王女士及其家属,王女士说:“我刚生完孩子,一位护士就到病床前问我要不要自己的胎盘,开始俺们说要,护士说要胎盘的话还需要给医院交10元钱的费用,一看还要交钱,嫌麻烦就不要了。”记者询问了数名在通许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生完孩子的产妇,都和王女士的情况一样,为了不想再交那10元钱的费用,胎盘就没带走。
  通许县卫生局调查发现,该院妇产科胎盘收缴处理过程无登记,大部分病历中无胎盘处置告知书。通许县卫生局认为,这都存在胎盘被人倒卖、转让的隐患。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和涉案人刘可川的询问笔录,通许县卫生局认定,县人民医院有医疗废物(胎盘)转让、流失的情况。给予通许县人民医院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县人民医院写出书面检查,对相关科室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该院完善医疗废物登记,及病历书写规范;同时下达行政处罚,对通许县人民医院罚款2万元。
  
     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健康的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胎盘同时是一个营养和病毒可能同时存在的组织。如果处置不得当,还有可能是疾病的传染源,病妇胎盘、霉烂胎盘、不洁胎盘等都是不能使用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发布批复文件称,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时间:10-09-01 08:27:1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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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应该按病理性废物处理,岂能倒卖?有法不依!不能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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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以每个30元的价格出售,每月300-400个不等,对于一个科室来说每个月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利益的驱动最能引发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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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胎盘应该按病理性废物处理,有法不依,真应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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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jnkfqygk


部里的文件有规定,一般情况下胎盘就归患者家属,如果家属自愿放弃或者监测有传染性以及传染风险者,医院在告知的情况下,回收按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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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室负责人———当够了,回家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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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发布批复文件称,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其实医疗机构对产妇放弃或捐献的胎盘,如果家属自愿放弃或者监测有传染性以及传染风险者,医院在告知的情况下,回收按要求处置。又没有发现感染的胎盘,应该如何处置?深究起来恐怕不只是河南省一个地方,几家医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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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是穷,也不至于这这样做吧。真是无法无天。目无国法,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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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西安一直按国家要求在做,可也有疑惑,记得80年代,胎盘是兰州生物统一收,作为加工药的原材料,现在健康的胎盘也按医疗废物焚烧,是否太浪费了,对健康的、有限的、可以造福人类的利用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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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发布批复文件称,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有法不依,咎由自取,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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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所有胎盘按医疗废物处理,那么药材市场的紫河车都是哪里来的呢?这不是逼着人们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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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只说有医院处理,医院到底怎么处理才合要求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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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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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怕不少医院的产科都有私下里买卖的行为。主要是缺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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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产妇带走,告知书上签字并归入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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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处这样的事情应严肃处理,免得弄出个血源性疾病传播,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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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发布批复文件称,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是要当病理学废物来处理,就不要可以给产妇自行处理,现在的规定理解为,产妇废弃或者捐献的是医疗废物,不放弃或捐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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