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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透析室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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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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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mber78 于 2010-9-2 09:05 编辑

卫办医政函〔2010〕697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血液透析室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规范管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连续发生血液透析患者感染丙肝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加强血液透析室管理,我部于2010年初印发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工作要求。为掌握各地执行情况,加大执行力度,我部将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掌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血液透析室进行执业登记及管理情况。
(二)了解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指导医疗机构改进血液透析室管理。
(三)了解并听取各地在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内容
根据《规范》、《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160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别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血液透析室的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及时转发有关文件,并对本辖区血液透析室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2.按要求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执业登记管理,并建立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名录。
3.了解本辖区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登记情况,成立相应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4.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检查评估本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
1.基本条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有符合标准的执业许可材料;血液透析室在分区布局、人员、房屋设施、设备及规章制度5个方面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2.管理职责及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有相关部门负责质量监控工作;按照要求配备血液透析室负责人、护士长或护理组长;有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报送、医院感染监测、水质监测、患者登记和医疗文书管理等相关制度。
3.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建筑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区分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域达到相应要求;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区);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要求;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的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次透析结束后,对透析机、透析单元地面等进行有效消毒、清洁;透析液和透析用水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定期冲洗消毒水处理系统并进行水质检测;对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定期复查,做到隔离专机透析;严格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等。
4.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能够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三、检查方法
采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查与我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我部抽查主要方式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听取被检查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现场查看相关资料、文件,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2010年9-10月。9月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查时间,10月为我部抽查时间。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血液透析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我部上述检查安排认真组织自查,将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规范管理、执业登记、病例信息登记等情况形成报告,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我部医政司。我部将随机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 谢博瑞、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2206、68792733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yzshulichu@yahoo.com.cn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大学医院管理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8月25日印发
                                         
校对:王曼莉
贡献排行榜:
发表于 2010-9-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形式有什么效果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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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为了免责吧!
当然也有一定作用,基层有一定的紧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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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zhangfh
我们医院血透室刚检查验收完,医院感染管理部分专家还算满意,但院感专家的一些话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说“院感科主任应该是临床或护理专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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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zhangxiao


    检查后,没有一次问责吧?形式化受伤害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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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段时间,我们省卫生厅抽调专家对全省血液透析进行了全面检查,问题还是不少,检查也是一种促进,能引起院领导的重视,也能及时整改医疗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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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刚验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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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还没有开始,毕竟检查是一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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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省对血液透析进行了专项全面检查,问题还是不少,这说明检查是一种促进,能引起院领导的重视,也能及时整改医疗安全隐患。对血液透析进行专项检查不是走过场,是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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