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超级细菌”应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卫医函〔2010〕5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超级细菌”应对工作的通知》(鲁卫发电〔2010〕15号)转发给你们。望二级以上医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加强“超级细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对重点患者的检测和监测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切实做好应对“超级细菌”的相关工作,发现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院的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测、监测及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医政处。
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发电
鲁卫发电【2010】15号
关于做好“超级细菌”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日,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刊登的1篇关于一些最先在印度发现的能抵抗现有大多数抗生素的“超级细菌”已经传入英国的研究报告在全球印发了广泛关注。“超级细菌”是产生NDM-1金属酶的“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对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均耐药,仅对替加环素、粘菌素具有较高敏感性。为做好“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超级细菌”应对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是降低细菌耐药的有效措施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对于有效应对“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的重要意义。医疗机构要继续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用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把握抗菌药物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合理实施给药方案,避免抗菌药物不当使用导致细菌耐药的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控中心要加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测和监督力度,指导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
二、加强对重点患者的检测和监测。“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可以使免疫力低下或者危重患者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感染性疾病。加强对这些患者的检测和监测是及早应对的有效措施。对免疫力低下或者危重患者,特别是有相关流行病学史患者,医疗机构要注意做好致病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及时采集标本,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我省卫生部细菌耐药监测网的网络医院要进一步强化致病微生物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对于“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阳性的检测结果,必须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细菌耐药监测网报告。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耐药监测工作,组建市级耐药菌监测网,及时与卫生部和省级细菌耐药监测网交换监测信息,实现数据共享;要遴选重点医院作为监测点,配备必要的检测和分析设备,加快出具检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切实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等手段,预防和控制耐药细菌的传播。
四、加强相关知识宣传和公众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到“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避免印发不必要恐慌。要让群众认识到“泛耐药肠杆菌科细菌”引发的是感染性疾病,不是传染病,虽一般不会引起正常健康人群发病,更不会像非典、甲流感等传染病在人群间传播。要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患者及社会公众手卫生意识、预防交叉感染,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
各地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
山东省卫生厅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