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政函〔2010〕579号 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提高县级医院重大疾病诊疗水平,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县级医院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是自2010年至2012年,选取乙型肝炎发病率较高的15个省份1000家县级医院10000名相关专业医师,进行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培训,并开展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健康教育。其中,2010年度项目省份为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四川省,2011年度项目省份为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湖北省,2012年度项目省份为安徽省、河南省、云南省和陕西省。项目由我部医政司负责组织管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实施。项目开展具体工作安排由中国医师协会与相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所需经费由项目统一安排。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项目的重要意义,协助中国医师协会组织辖区内县级医院认真参加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积极应用项目成果,推进慢性乙型肝炎规范化诊疗,开展患者健康教育,提高临床诊疗效果,降低费用。中国医师协会和各相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经验成效等报我部医政司。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张洪涛、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209、68792205 电子信箱: mohyzsylc@163.com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谢启麟 电 话:010-64175340 传 真:010-64176062 电子信箱: xieql@cmda.org.cn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