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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洪灾卫生防疫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明电[2010]7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三日
南平市洪灾卫生防疫技术指导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洪灾发生后卫生防病,指导我市各地开展救灾防病工作,依据《南平市救灾防病预案》,并结合历年来救灾防病成功经验,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灾后各级政府要健全救灾防病领导机构,把灾后卫生防病工作作为当前抗洪抢险、重建家园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分工分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灾期灾后的卫生防病工作。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的救灾防病紧急补助经费,用于扑灭疫情和改善灾后环境所需药品、疫苗及灾民医疗急救用品、药品和防病治病最急需的器械、物资的购置等。
二、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灾后防病的一项重要措施。灾区各级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单位职工、社区群众彻底清理本单位、室内外垃圾,清理人畜粪便,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管理,科学实施消毒、杀虫、灭鼠,消除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环境、除“四害”的过程中,要以生活环境及公共场所为主,坚持“先进行清淤、后实施消杀灭”的原则,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要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杀虫处理,特别是要做好学校、街道、医院、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要坚持科学消杀,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重灾地方可设置消杀药水配置发送点,指导群众科学使用。
(一)清理室内外环境。清除淤泥、清理垃圾杂物,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定点处理;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池)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及时将垃圾运出,选地势较高的地方进行填埋处理,适时用漂白粉、敌敌畏等药物消毒杀虫,控制苍蝇孳生。
(二)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集中处理。如果有大量动物尸体,掩埋的地点要远离居住地方,挖土坑深2米以上,在坑底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先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毫升/米2),作用2小时后,装入塑料袋,投入坑内,再用漂白粉按20-40克/米2的量洒盖在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参加环境清理的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三)环境消毒。在彻底清理环境后,使用500毫克/升漂白粉上清液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环境消毒,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环境消毒应采取科学的方法,避免滥用,使用不当还污染环境。可在受灾点集中设置消毒药水发放处,漂白粉的使用,应将漂白粉按比例用水溶解,取上清液,提供给家庭和场所消毒。凡是水淹和受灾地区的住户,水退后首先由专人对原住户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杂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四)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卫生要求。要选择安全和地势较高的地点,采取应急措施,搭建帐篷、简易住房等临时住所,做到先安置、后完善。做好水源保护和饮水消毒工作,供给安全卫生饮用水。新搭建的帐篷和棚屋等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同时应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要设法降低室温,防止中暑。注意居住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和乱倒垃圾污水,不要在棚子内饲养畜禽。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站点,做好垃圾、粪便的卫生管理。合理布设垃圾收集站点,做到日产日清。
三、饮用水卫生处理
洪涝灾害期间饮用水源一般含有多量泥沙,浑浊度高;受人畜粪便污染,细菌孳生;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各种杂物进入水体,有机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工业废物等化学品冲入水中,并可能有剧毒物质存在。要把饮用水源的保护和清洁放在首位。加大对水源质量监测的频次,坚持每天监测,特别要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的清洁和消毒,不留死角。
(一)保护水源,尽可能减少饮用水源受污染。
在洪水期间,应在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并划出一定范围,严禁在此区域内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对非水厂供水地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水源清洁消毒,不留死角。经水淹的井或水池,必须进行清掏,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灾民集中安置点应增设临时厕所、固定垃圾堆放点时,应远离水源,防止污染水源。
(二)饮用水处理。
1、饮用水混浊,不能饮用,可在混凝原水中投放混凝剂可大大加快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常用的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硫酸铝钾)等。
2、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有燃料的地方应予采用。
3、饮用水消毒。在洪涝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1)直接加入水缸。根据待消毒的水量,利用漂白粉澄清液和漂白粉精,根据有效氯含量计算取出定量药剂,加少量水,搅拌均匀,倒入待消毒水中,搅匀,放置30分钟,不能过量加入,以免产生强烈刺激性气味。漂白粉精片的简易实用,一担水(50公斤)加1片即可(或参阅该剂说明书进行)。(2)供水设施消毒。水井或水池清洗后,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进行超氯消毒。漂白粉投加量按井水量以25-50mg/L有效氯计算。浸泡12-24小时后,排空井(池)水,在待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按正常消毒方法消毒,即可投入正常使用。(3)利用井水(池水)为饮用水水源的,将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倒入简易消毒器中,置于井水中。一个大口水井每次消毒可维持半月左右。简易消毒器可用商品简易消毒器,也可自制,方法如下:取两个空竹筒,用绳连接,下部竹筒内装消毒剂,并钻有数个小孔,投入井中。也可用两个空塑料瓶,以绳连接,其中之一装消毒剂瓶钻数小孔,投入井中。消毒剂的投加量,处理水的需氯量约为5-10mg/L,经处理后的水中余氯应达到0.7mg/L。
4、饮水水质检测。饮水检验项目浑浊度、余氯、色度、臭味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两项目每日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四、食品安全管理
(一)注意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防止病从口。不要吃被洪水浸泡的食品和洪水淹死、病死的家畜家禽,以及霉变的食品、蔬菜、水果。不吃腐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二)食物要生熟分开保存、煮熟煮透,尽量不吃生的。不能销售被洪水浸泡的粮食和淹死的家畜家禽。不吃来源不明、不是经过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食品,包括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品名的“三无”食品。饮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肮脏水漱口和洗瓜果、碗、筷等。
(三)对于轻度霉变粮食的处理,可采用风扇吹,清水或泥浆水飘浮等方法去除霉粒,然后反复用水搓洗;或用5%石灰水浸泡霉变粮食24小时取出,要使霉变率降至4%左右再食用;霉变重的粮食,毒素含量高,难以去除,因此不能吃。
(四)水淹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做好食品设备,容器,环境的清洁消毒后,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可后才能开业,并加强对其食品和原料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使用发霉变质原料。
五、厕所卫生和粪便的处理
厕所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灾害时用的厕所应达到应急性、便利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加强厕所粪便管理。
(一)临时用的厕所应达的应急、便利、实用和合理。搭建的临时厕所一定要做到: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远离水源至少30米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塑料缸、桶、陶瓷缸来代替粪池;在无条件的情况下,可挖坑、坑的深浅可考虑土质。坑的周围或底部要用塑料膜衬里或水泥和砖砌成。厕坑应做到不渗不漏,粪坑满时应及时清除。
(二)禽畜应建临时栏饲养,栏里的禽畜粪便可随时用土垫圈,粪便做到及时清理,减少蚊蝇孳生。采用粪便与漂白粉的比例为5:1,充分搅合后,粪便内加入等量的石灰粉,搅拌消毒处理。
六、除四害
洪灾后,如环境处理不及时,或清理不干净,容易引发蚊蝇孳生,其补救的措施就是采取物理和化学杀虫。以化学防治为主,提倡速效杀灭,减少药物污染和浪费。提高个人防护措施,提倡环境防制。
(一)杀虫
1、防蚊蝇。措施首先要采取环境治理,将居住处附近杂草消除掉,杂物整理齐整。有条件的灾区,在住处装上纱门、纱窗;睡觉前点燃蚊香(或电热蚊香);用市售驱蚊剂涂在身体暴露部位。
2、杀灭蚊蝇。①室外速效喷洒将1%-2%敌敌畏乳剂用压缩喷雾器喷雾。②室内(帐篷内)壁周围喷奋斗呐(10-20mg/m2)、凯素灵(10-20mg/m2)或三氯杀虫酯(2.0g/m2)。晚上可喷市售喷射剂和气雾剂。
3、杀灭幼虫措施。清除住区内外小型积水,填平小坑。清理环境,减少孳生场所,加强防护,减少蝇类与人等接触。科学、规范使用杀虫剂,使用要得当,也要注意尽量不要污染水源和食品。
(二)灭鼠
1、根据各地条件不同,受灾过程有异,只有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才能奏效。采取综合治理,防、灭结合,注意治本,要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长处,互相补充。
灭鼠的方法多用器械灭鼠,如鼠笼/鼠夹和粘鼠板等,但不能使用电子猫,严禁自拉电网捕鼠。可用水或泥浆灌洞。
2、慎用毒饵。当鼠密度很高,或人群受到鼠源疾病严重威胁时,则应在严密组织、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开展毒饵灭鼠。
毒鼠只能用国家准用的高效、安全的抗凝血灭鼠剂,如0.005%溴敌隆或大隆。严禁使用毒鼠强、氟乙酚胺等禁药,不用未获国家登记的其它药物、无资质单位配制的毒饵和集贸市场上私卖的毒饵。溴敌隆、大隆在第1和第4晚各投1次,磷化锌连投3晚。
3、确保人畜安全。不能用熟食配制毒饵,更不能用饼干或方便面等。毒饵必须有警告色。投饵点应有醒目标记。投饵工作由受过培训的灭鼠员承担。投毒后及时搜寻死鼠,管好禽畜,保藏好食品,照看好小孩。投饵结束应收集剩饵,焚烧或在适当地点深埋。同时做好中毒急救的准备。
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
(一)报告灾情。灾害发生后,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按要求上报灾情,同时电话上报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实行灾区疫情每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后继报一个月。
(二)重点监测的症状:发热和腹泻。监测的疾病包括:霍乱、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等疾病。
(三)实行日报告和疫情零报告。各级医疗机构于每日9时前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日10日前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各级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四)各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析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八、广泛开展救灾防病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灾害期间的卫生防病知识,重点宣传传染病防治、灾后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知识,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的基本适应,增强广大群众灾后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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