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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袋装液体空袋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吗?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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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最近使用一部分袋装液体,请问各位老师,用完的液体袋怎么处理,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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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坊子感染科
2007年国家环保局有规定,输液瓶属于固体危险废物,不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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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个链接吧,应该对你有帮助。
https://bbs.sific.com.cn/thread-3595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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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未用完的液体倒掉,只要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可不必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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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公文
卫办医发〔2005〕2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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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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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办医发的公文应该是属于较权威的答复了,按照这个去做肯定没问题,只是不知你们当地有无专门的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收集输液瓶或输液袋,回收后再次利用时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有媒体曾报道输液瓶被用来装放食用油出售,如果这样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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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按照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的请示》(苏办医便〔200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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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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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因我是2009年才到感染管理科,还需要不断的学习,2005年卫生部下发的通知有明确的要求,执行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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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完的液体袋如果没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接触到,我们单位是用生活垃圾袋另外放置,统一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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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卫生部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2007年国家环保局有规定,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按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这样就可以避免有无污染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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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完的液体袋不属于医疗垃圾,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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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完的液体袋不属于医疗垃圾,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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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以前按生活垃圾处理的,最近不知什么原因一定要院感科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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