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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小三阳的医务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在血液净化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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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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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血透室医生体检显示:乙肝小三阳。这样的医务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在血液净化室工作?{:1_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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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1、乙肝的传染途径是通过血液交换,如果不发生血液交换就不可能给病人感染上乙肝。小三阳的携带者传染性不强,既使手上有破口,也不一定传染,因为要想感染上,病人方也要有皮肤破口,并且还要将阳性者的血污染到破口上才有可能,这种机遇很小。2、血透室也要给乙、丙肝的患者透析,小三阳的人员可以放在这个区域管理病人。3、血透病人感染上乙、丙肝,其主要感染途经与乙肝携带者没有明确关系,不要岐视他们。当然小三阳的医师为避嫌疑,最好不要做侵入性操作,病人也要做好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个我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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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操作时可以戴双层手套,进行双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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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hy8562243

同意#2的部分观点,乙肝主要通过血液传播,首先一点是:医生是小三阳,并不代表他就一定具有传染性,现在看乙肝是要检查病毒的DNA有无再复制,也就是说病毒是否还活跃。活跃,就有传染性,而如果病毒处于休眠状态,那就没问题,自己没事,也不传染,所以国家公务员考试才取消这一项啊。
一般小三阳只要定期检查,肝功能正常,病毒无复制就没问题。其次,如果医生是小三阳,不应该受到歧视,不管是否具有传染性,工作时只要做好标准预防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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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禾女玉兔
首先你要明确小三阳的传播途径,这个问题就明白了。
乙肝小三阳的五大传播途径
  第一、母婴传播   “乙肝患者什么有传染性”是更重要的,乙肝患者的体液具有传染性,体液的概念包括唾液、泪液、汗液、乳汁、精液、内分泌液、血液,这些都属于人体的体液,只要体液就含有乙肝病毒,就具有传染性。   母婴传播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垂直传播,另外一方面就是水平传播。大家一直认为母婴传播就是垂直传播,其实不然。在宫内传播引起的只占10%,怀孕期间在子宫内在胎儿期间被传染的只是10%,不是很高。主要的是在围生期和出生后的密切生活接触水平传播。作为一个大三阳母亲,孩子出生后被感染性的可能性达到90%—95%,E抗原阴性的乙肝母亲生下的孩子感染几率要比E抗原阳性的低一半,大概45%—40%。   
第二、医源性传染   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过程因使用未经严格消毒而又反复使用被乙肝病毒污染的医疗器械引起感染的,这个叫医源性传播,包括手术、牙科器械、采血针、针灸针和内镜等。   
第三、输血传播   输入被乙肝病毒感染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后,可引起输血后乙型肝炎的发生。   第四、密切生活接触传播   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乙肝病毒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   
第五、性传播   对于乙肝患者是可以通过性传染的,性传播也是属于体液传播的一种。另外接吻也能传播,如果口唇黏膜破损了也有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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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三阳”医生当然不应受歧视。但我个人认为,最好还是不要在透析室工作。原因象沧海一粟老师说的传播途径有这么多,病人透析过程中一旦出现感染乙肝,要想解脱自己的责任很难举证,如你怎样证明每次操作都戴手套了?参加学习班曾有老师讲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口腔科医生被病人投诉说因操作时未戴手套造成病人感染乙肝,恰巧这位医生本身是乙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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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点科室的工作人员我认为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侵权法出台后对医院和医院工作者都不是很有利,患者本身免疫力就低下,如发生感染自己要排除需要时间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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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科室工作应该没有问题,重点在于双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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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人懂得维权,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不要在血透室工作。这仅仅是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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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病人医院没有任何把柄在他手里,他都赖着你,更何况你有这个可以成为"把柄"的话题.所以最好不要在血透室工作,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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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血透室工作人员我认为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侵权法出台后对医院和医院工作者都不是很有利,患者本身免疫力就低下,如发生感染自己要排除需要时间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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