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收藏本站
帮助中心
天天打卡
切换到宽版
账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感染网
门户
Portal
论坛
BBS
导读
Guide
视频
问答
积分商城
法规文库
新媒体联盟
微信大全
自编书
积分商城
优秀会员
技能提升
直播回放
2024年会
法规文库
专家笔记
视频库
指标解读
感术行动
更多专栏
绑定微信
官方微信
医考圈
绑定手机
官方微博
实名认证
下载APP
论坛公告
发展历程
关于我们
搜索
搜索
热搜:
感术行动
规率行动
送检率
规范解读
口腔科
邻苯二甲醛
隔离标识
水处理
手卫生
手术室
多重耐药菌
计划
法规
本版
用户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
»
论坛
›
会员交流区
›
热点关注(与医院感染无关)
›
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 ...
公告区
+ 发布
高山雪莲W
:
2025年1月份优秀主题贴
02-17 16:11
高山雪莲W
:
2025年1月份优秀回帖
02-17 16:10
系统消息:
AI工具试用丨“斯斯”陪你做感控,有问必答!(赚金币啦)
#AI工具#
01-07 16:18
系统消息:
上传视频拿金币,快来上传你最喜爱的感控相关视频吧!
#👈点我了解详情#
01-06 15:55
小小牧童
:
竟然才知道,SIFIC论坛可以一键搜索【知名专家】的授课笔记资源啦!
#SIFIC感染科普笔记#
01-02 17:30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659
|
回复:
18
[转帖]
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
火...
[复制链接]
海内知己
海内知己
当前离线
积分
11196
发表于 2010-7-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注册
|
×
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来源:
中国新闻网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为了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位医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一旦发生纠纷,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属,会影响工作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任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张思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王晨 迟洪江)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老朽
老朽
当前离线
积分
10534
发表于 2010-7-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看来这些警察领导也不懂法哦!!!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chenhui
chenhui
当前离线
积分
1908
发表于 2010-7-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本人不完全认同。医院不管怎样完善制度总会有意相不到的疏漏,改善医患关系是双方的,医院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制度、提高医疗水平,患者或全社会整体素质都要提高,社会舆论、媒体导向、政府职能等多方位的问题,不是单靠医院就能解决的了的,有时医院也是弱者。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潮水
潮水
当前离线
积分
2705
发表于 2010-7-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有时候我们的工作好像在走极端!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如果。爱
如果。爱
当前离线
积分
553
发表于 2010-7-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医院的无奈之举啊!现在的医疗环境太恶劣了。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海内知己
海内知己
当前离线
积分
11196
楼主
|
发表于 2010-7-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现在的医疗环境确实太恶劣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尤其是急诊室医务人员,经常受到辱骂甚至殴打。这些严重状况若能因此而有所改观,那真可谓功德无量呀!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LSF5197223
LSF5197223
当前离线
积分
950
发表于 2010-7-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面对无理取闹的患者家属,也是很无奈啊。那些一闹就是想闹得越凶越过瘾,才能要的钱多。可是,现在的公安机关看到这些事,就像看热闹似的,只要不动手打人甚至说只要没伤着人,他们就不管。难道病人家属在医院摆灵堂、放花圈、烧纸、哭闹,影响医院工作秩序,这不是违法吗?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海内知己
海内知己
当前离线
积分
11196
楼主
|
发表于 2010-7-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对此大家都深感无奈!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依依
依依
当前离线
积分
14128
发表于 2010-7-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应该服务于全体民众的,而不是某个体数的团体。面对事件发生时,他的双重身份如何使其做到公正呢?现在警民矛盾也很激烈呀。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海内知己
海内知己
当前离线
积分
11196
楼主
|
发表于 2010-7-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此,大家确实都不容易呀!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江南水韵
江南水韵
当前离线
积分
8070
发表于 2010-7-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不是好办法,主要靠政府和媒体来支持和保护医院,制定相关的政策,遏制无理取闹的不正之风。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缓缓轻风
缓缓轻风
当前离线
积分
3195
发表于 2010-7-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无奈之举,但还是认同的,起码保护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吧。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往事随风
往事随风
当前离线
积分
6916
发表于 2010-7-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医疗纠纷时,甚至有的警察都站在患者一方呢,很难啊!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小砂砾
小小砂砾
当前离线
积分
642
发表于 2010-7-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固然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制度、提高医疗水平,患者或全社会整体素质都要提高,社会舆论、媒体导向、政府职能等多方位的问题,不是单靠医院就能解决的了的,有时医院也是弱者。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三把手
三把手
当前离线
积分
1440
发表于 2010-7-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楼
我认为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也是是无奈之举,但一定见效。
其实医院是属于非营利的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清丽幽妙
清丽幽妙
当前离线
积分
2395
发表于 2010-7-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医院的无奈之举啊!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lisa天使
lisa天使
当前离线
积分
8186
发表于 2010-7-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无奈之举,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难捉摸。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敏鱼飞
小敏鱼飞
当前离线
积分
3063
发表于 2010-7-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出台政策,对“医闹”事件有个定性,有法可依,约束个人及团体行为,规范医疗事件处理的程序和步骤,要不真是有样学样,折腾得无法无天。。。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敏鱼飞
小敏鱼飞
当前离线
积分
3063
发表于 2010-7-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知道医患矛盾的根本解决不在警察,就象校园安全的解决也不能完全依靠警察。如果按照沈阳的思路,我看在一定规模的学校设立负责安全的警察副校长也是可行的;在员工接连自杀或有此类隐患的企业设立负责安全的副厂长、副总经理也很必要啊!依此类推,那要多少警察我们才能“安全”呢?真若如此,我国岂不成了警察国家?------转自赵普博客
回复
顶
踩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Copyright © 2008-2023
上海国际医院感染控制论坛(SIFIC)
(https://bbs.sific.com.cn/)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信息反馈联系:sific2007@16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 技术支持:
上海莫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沪ICP备16047626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