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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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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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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 来源:中国新闻网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为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不占职数、不拿待遇,履行职责。警察在履职的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介绍说,2009年,沈阳市直属医院发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几起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为了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聘任的安保副院长可以做许多工作,如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定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位医院负责人说,近几年,沈阳市医患纠纷逐年上升,一旦发生纠纷,遇到不太理智的患者家属,会影响工作甚至威胁到医生的人身安全,警察担任副院长可以保障良好的医院治安环境,为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保障。

  “维护社会秩序本是警方的职责,不担任副院长难道就不能履行职责吗?”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对此表示质疑。她认为,警察给医院当“保镖”的做法应慎重考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他们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拥有了副院长和警察双重身份之后,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其身份首先是警察还是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如何保证执法公正?

  张思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王晨 迟洪江)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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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看来这些警察领导也不懂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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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善医患关系还得通过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而不能依靠外力,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医患双方责权利的真正对等,才能让“医闹”无隙可乘”,本人不完全认同。医院不管怎样完善制度总会有意相不到的疏漏,改善医患关系是双方的,医院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制度、提高医疗水平,患者或全社会整体素质都要提高,社会舆论、媒体导向、政府职能等多方位的问题,不是单靠医院就能解决的了的,有时医院也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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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掌握着公众赋予的特殊执法权,代表着国家意志,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性可言。”有时候我们的工作好像在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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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医院的无奈之举啊!现在的医疗环境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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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现在的医疗环境确实太恶劣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尤其是急诊室医务人员,经常受到辱骂甚至殴打。这些严重状况若能因此而有所改观,那真可谓功德无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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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面对无理取闹的患者家属,也是很无奈啊。那些一闹就是想闹得越凶越过瘾,才能要的钱多。可是,现在的公安机关看到这些事,就像看热闹似的,只要不动手打人甚至说只要没伤着人,他们就不管。难道病人家属在医院摆灵堂、放花圈、烧纸、哭闹,影响医院工作秩序,这不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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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对此大家都深感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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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应该服务于全体民众的,而不是某个体数的团体。面对事件发生时,他的双重身份如何使其做到公正呢?现在警民矛盾也很激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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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如此,大家确实都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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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不是好办法,主要靠政府和媒体来支持和保护医院,制定相关的政策,遏制无理取闹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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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无奈之举,但还是认同的,起码保护医务人员的人生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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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医疗纠纷时,甚至有的警察都站在患者一方呢,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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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固然要提高服务意识、完善制度、提高医疗水平,患者或全社会整体素质都要提高,社会舆论、媒体导向、政府职能等多方位的问题,不是单靠医院就能解决的了的,有时医院也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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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楼
   我认为医院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打击“医闹”也是是无奈之举,但一定见效。
   其实医院是属于非营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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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医院的无奈之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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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无奈之举,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难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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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出台政策,对“医闹”事件有个定性,有法可依,约束个人及团体行为,规范医疗事件处理的程序和步骤,要不真是有样学样,折腾得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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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都知道医患矛盾的根本解决不在警察,就象校园安全的解决也不能完全依靠警察。如果按照沈阳的思路,我看在一定规模的学校设立负责安全的警察副校长也是可行的;在员工接连自杀或有此类隐患的企业设立负责安全的副厂长、副总经理也很必要啊!依此类推,那要多少警察我们才能“安全”呢?真若如此,我国岂不成了警察国家?------转自赵普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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