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261|回复: 46

[转帖] 山大齐鲁医院医生被杀案疑犯之父曾在该院就诊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2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录,享用更多感控资源,助你轻松入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山大齐鲁医院医生被杀案疑犯之父曾在该院就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01:1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齐鲁晚报》报道 10日7时许,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一名50岁左右的女医生在医院内被杀。11日7时20分左右,这家医院肿瘤中心的一名女护士再次遭到袭击,被凶手连捅数刀。凶手11日实施第二起案件时被当场抓住。据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孙连和介绍,两起事件为同一人所为,凶手系因宿怨杀人。

  >>10日晨

  女医生被杀害

  10日7时40分左右,医务人员刚刚上班。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肿瘤中心办公楼内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女医生被人杀害在办公室内,行凶者随即逃匿。事发后,济南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全力组织侦破。

  10日9时多,齐鲁医院肿瘤中心门外停着多辆警车,几名民警守在肿瘤中心大楼门口维持秩序。大楼一楼大厅东侧的半层楼已经被警方封锁。据了解,案发现场就在被封锁的这半层楼靠近中厅的一间办公室内。

  警戒线之内,十多名民警正在调查取证。有民警将案发办公室的门把手卸下来提取指纹,另有民警用贴纸寻找案发现场的脚印等证据。警方现场勘查工作在11时左右结束。

  案发办公室为门诊放疗一室。记者在现场看到,房间内的转椅倾倒在地,进门左侧墙角处残留一大摊鲜血,墙壁上也有迸溅的血迹。据隔壁诊疗室的医务人员介绍,当时他们已经上班,但并没有听到任何异常声音。

  据了解,被害者是齐鲁医院放疗科的一名副主任医师,今年50岁。她的同事说,这名医生为人和善,是个挺好的人。提起这起凶案,不少人还心有余悸,两名医生谈起此事直叹惜。

  >>11日晨

  护士被捅数刀

  11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一名女护士被捅数刀,目前正在抢救。这是继10日后,这家医院发生的第二起医务人员被刺案件。凶手11日上午在现场被群众和医务人员抓住。

  女护士30岁左右,与昨天被杀的医生是同一科室的同事。

  >>警方

  两案一人所为

  据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孙连和介绍,10日和11日连续发生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两起医务人员被刺杀事件为同一人所为,凶手系因宿怨杀人。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45岁的男子,为济南市历下区居民。其父于13年前因患原发性肝癌曾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就诊,不久后去世。周某将其父去世原因归结于医院,长期怀恨在心,采取极端手段制造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news.sina.com.cn/c/2010-06-12/011420461207.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理卫生值得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学校——法院——医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的理由何止千万条,如果每次都为杀人者寻找理由,那该死的人实在太多了。
社会应该关注这些心理障碍、变态的人,多设一些心理咨询机构,最好是免费的,让那些一时走不出误区的人能迷途知返。
我觉得舆论导向不要为那些杀人者寻找他为什么杀人了,否则下个无辜者就不知道是谁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压力,心理的承受能力,值得全社会的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害的医务人员实在太无辜了!这些变态的人,实在防不胜防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朵儿


    转自丁香园:
如果你恨一个人,你就叫他去当医生。
多干多出错,少干少出错,浅显的道理谁都明白,整天紧张焦虑的在深山里转转,包不准哪天就遇到个见不着底的深坑。
  他们没有节日,没有休息,虽说不至于累死,但是绝对是每天都腰酸腿疼,吃不好,喝不好,连睡觉也不能得到安宁。
    你是有钱人,你可以充大爷,把他们当驴使,一旦他们让你有点不满意,你就可以拉关系,写条子,发信函,很快就能把他们推上东方时空。
   你没有钱,你也可以大摇大摆的找他看病,一旦他不给你治,你就可以告他道德沦丧,涂炭生灵。
  他给你检查个遍,你可以告他过度医疗,乱检查,乱收费,眼睛里除了孔方兄还是孔方兄。
  如果你恨一个人,你就叫他去当医生。
  他检查不足,出现了遗漏,不用讲了,你可以立刻把他送上法庭,要知道现在是举证倒置啊,官司还用打吗,傻子都知道谁输谁赢。
    他把病给你治疗好了,不用买他们人情,治病救人本来就是他们的使命。
  他没有妙手回春,哈哈,你可以破口大骂什么广告的破医生。
   他工作出现了纰漏,你可以利马让他歇菜,丢人显眼,下气赔款,不管他过去曾有多少丰功伟绩,都让他立马为零。
  他工作天衣无缝也没关系,你可以没逢下蛆,鸡蛋里挑骨头,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胡乱的闹上一通,说不定遇到个领导,报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说不定还能破财免灾的减免你一部分医疗费用。
    还让马儿跑,还要马儿不吃草,说不定这句话当初也许真是是专为医生这个行业发明。
   他想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鼓捣点什么猫腻也没关系,
  你可以轻而易举的把他们淹死,但你们付出的只是每人一口唾沫星。
  找个算命的看几眼,还得百八呢,
  但是找个医生看病,挂号只要几块钱,看看吧,医生连相面的都不如,分明就是没本的营生。
  药价是国家定的,但是药价高的原因只有一个,千错万错,谁都没错,除了医生。
  病是你自己得的吧,本来很多病目前为止怎么治都不会有好的结果,
  但是你的病没被治好谁都不怨,只怪你遇到了个废物医生。
  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行业,他只要走上了这条路,就注定一辈子离不开台灯。
  一个费力不落好的行业,除了非典时候还让人正眼瞧了几眼,非典只要不再来,我估计再不会有人正眼瞧他们了,多么可怜的医生。
  说他黑他就黑不黑也黑,
   说无能就无能能也无能。
  还有别的行业的命运这么凄惨吗? 除了医生。
  还有别的行业这么不被人理解吗? 除了医生。
  如果你爱一个人,你就叫他去当屠夫。
  屠夫面对的是畜生,
  杀杀剐剐对方也没什么反抗。
  如果你恨一个人,你就叫他去当医生。
  医生面对的是人,不是畜生。
  不管怎样对方也不会满意,尽管你没黑夜没白天的忙活最后终于救了他的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设一些心理咨询机构,最好是免费的,况且有心理专家还是骗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前的事强加于医务人员身上,真是无稽之谈,可笑可悲。有的杀人是没有的,心理上不健康人是非常危险的人群,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变态狂!社会应该关注这些心理障碍、变态的人,多设一些心理咨询机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那些无辜的医务工作者默哀!全社会都要重视心理卫生!要从娃娃抓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ywcui68


    亡羊补牢!看当地的行动:

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卫生局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
通 告

为维护驻济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活动有序进行,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和行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二、医务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患者的观念,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技术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障医疗安全。
三、 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要加强沟通,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应当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或启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向患方介绍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患方与医疗机构商谈时,患方代表不得超过3人,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四、医疗机构发现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除依法逐级报告外,应当及时与患方沟通协调,积极协商,妥善处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医疗纠纷或者事故为借口在医疗机构内滋事。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二)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的;
(三) 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四)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 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六) 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摆花圈、焚烧纸香、摆设灵堂等举行各种祭祀活动的;
(七)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
(八) 抢夺尸体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社会
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或滋事,经劝阻无效的;
(九)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六、 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其尸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甲类传染病、炭疽患者的尸体必须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或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内其他场所。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婉若秋水 + 6 精品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名50岁的副主任医师在从医生涯中不知救了多少人的生命,但最后却被患者家属残害,值得社会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zhangfh


    看了您的帖了,我呀更是郁闷,心里象堵了块大石头。
我丈夫就是个外科医生,不仅要处理业务,还要处理没完没了的纠纷。曾有一次一个外伤病人送到我院已经呼吸心跳停止,外科仍然组织抢救,持续将近40分钟后,告诉家属抢救无效,十几个家属不肯情绪激动,只好继续抢救......望着轮流按压已累得不行的医生们和已解释得口干舌燥的丈夫,护士们都哭了。因为丈夫曾经跟他们说过医务人员的抢救过程对家属就是一种安慰,所以每次碰到抢救病人大家都会上前,小跑着行动起来。即使抢救无效很多家属都会感谢,亲眼看到医务人员尽力了。可这次没有感谢只有辱骂,丈夫下令停止已近2个小时的抢救,宣布患者已死亡。失控的家属在外科大楼又打又骂,人高马大的丈夫和外科医生护士们、保安都挨了打。原以为让家属发泄下事情就过去了,谁知第二天几个病人家属找到丈夫,一分钱抢救费还没交却要赔偿,遭到拒绝时,举起拳头又想打,愤怒的丈夫白大褂一脱,还没等他动手,其它医务人员已经一拥而上,家属逃跑时说会找人过来。外科医生们为了自救,在科室准备了几根长的棍子,随时准备应战,其它科室知道后都说打架时打声招呼,都来帮忙。院长知道后也没有表态,只是说要注意安全。因为他也知道碰到这样的事报警根本没有用。也许是外科医务人员的不屈服,他们反而再也没有来闹了。过后参加过战斗的医务人员说真痛快真解气!那段时间我天天去接送已上初一的儿子,儿子说现在的医生真是悲哀!从小崇拜丈夫的儿子跟我说即使摆地摊也不会当如此窝囊的医生。这句话到现在我都没有告诉丈夫。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15 收起 理由
星火 + 1 + 15 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理咨询不要设那么多的门槛,让更多的人能走进那里得到真正的咨询,促进健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前的事情还归结于医务人员,太气愤了:13年里,那名医生拯救了多少生命;13年前,那名护士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呢?真正是滥杀无辜,应严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朵儿
向你致敬!不容易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zhangfh

看到又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郁闷、悲悯、悲凉等复杂的心态,社会的悲哀。
    还算及时的治安、维稳条款,公安部门是该做为的时候了。医闹的滋生还不就是因为公安人员不作为,有了生长的土壤而愈演愈烈的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3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齐鲁医院医生被刺杀

山东齐鲁医院女医生被刀刺死,护士刺伤-----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应该发到特别关注版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