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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的卫生行政许可(公告〔2010〕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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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知道了,以后可以不要卫生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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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毒剂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不再受理,到时原使用的消毒液就不能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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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印发〈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5号):
为深化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改革,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1)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附件2,以下简称《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2007年10月1日起,我部取消符合《规范》适用范围的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并不再受理这些产品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之前已经受理的,我部将继续履行完成许可程序。取得我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此类产品,在批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不予延续,产品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
新产品首次上市前,以及批件到期后的产品继续生产前,上述消毒剂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不在《规范》适用范围之内的消毒剂仍需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经营。
附件:1.次氯酸钠类消毒液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原液有效氯含量在4%-7%之间符合下列组成要求的次氯酸钠类消毒液。
有效期:包装后的消毒剂,在遵守储运、贮存规则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附件:2.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由2.中所列原料组成的,戊二醛含量在2.0%~2.5%之间。
有效期:在室温避光、密封保存条件下,有效期不低于2年。
对照此通知,2010年第8号公告“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产品杀灭微生物效果和有效期应达到《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也就是说8号公告适用于各种浓度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从现在开始只需要生产企业出具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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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21日已有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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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fantasy0518

不是淘汰,是不用到卫生部去弄批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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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真是有心人。把以前的文件也找出来了。您的理解稍有偏差:不符合两个标准要求的产品,以后就禁止生产了(已获得过许可批件的产品可至有效期)。另外,除索取安全评价报告外,仍要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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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文件精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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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让我们知晓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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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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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我部决定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杀灭微生物效果(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按照清洁条件进行试验)和有效期应当达到《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许可和延续申请。之前已受理的,不再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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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过此消息?不只是取消还是免检?
以后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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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Adler007
重复发帖,建议自己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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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所涉及的消毒药剂索证管理是要索取安全评价报告和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了,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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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解,以后是否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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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在审证时不需要卫生部的卫生许可批件而已,其它证件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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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理解,是取消还是要索取安全评价报告和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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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进了一批上海利康的安尔碘,还好生产日期在注销前,应该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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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chenliliang

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
我想说的是《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所界定的浓度分别是4%-7%和2.0%~2.5%,也就是说2007年卫监督发[2007]265号的这个通知取消消毒剂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特指以上浓度范围内的。而今年的8号公告并没对浓度有所要求,只提到“杀灭微生物效果和有效期”应达到两个《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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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照卫生部2010年第8号公告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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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rgc27


  在审证时不需要卫生部的卫生许可批件而已,其它证件还是要的,另加  索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我觉得监管更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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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理解,是取消还是要索取安全评价报告和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越听越涂,到底如何理解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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