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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关于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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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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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2010年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5-06   14:4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我部决定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信息,申报指南详细内容请登录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doc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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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

和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决定开展卫生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专项围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需求,针对重点支持领域,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手段,通过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和应用来解决疾病预防诊治中的突出和迫切问题。项目的实施按照三年进行设计,在项目完成时,应当在疾病预警、预防、诊治等方面初步建立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提高疾病诊断率和疗效,减少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减少公共卫生不良事件发生等实际问题的解决上产生明显成效。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人才队伍和基地建设,促进学科发展。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研究内容

(一)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重点支持领域。

1.公共卫生:环境卫生、营养卫生、妇幼卫生、输血安全、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及卫生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等

2.临床医学: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运动系统疾病和口腔医学、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血液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不支持疾病发病机理研究等基础研究,不支持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不支持科技重大专项已支持的内容。2009年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已立项支持的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神经系统疾病、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今年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研究内容。

1.公共卫生:开展流行病学、相关技术标准及干预措施等研究,疾病防控与初级卫生保健技术转化转移的研究,注重基础数据的积累。

2.疾病:开展技术标准、临床路径、疾病预防诊治方案优化、技术转化推广等研究,注重转化医学和循证医学研究。

三、组织方式

鼓励整合国内相关领域的优势力量协同攻关,加强中央与地方结合,加强跨学科融合、加强高水平研究机构与一线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结合。充分发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作用,鼓励其牵头承担专项任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者应当是中国大陆境内的自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固定单位,其所在单位必须具有中国大陆境内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申请者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个项目只能推荐1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提出项目申请,并在批准后作为该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2.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和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1个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对同一项目只能申报1项。

3.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类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或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负责人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4.限项申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部、总后卫生部各限报5项,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医院各限报1项。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的组织工作,鼓励跨地区、跨部门的整合集成,使申报项目代表所在领域的整体先进水平。

5.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求作出经费概算,申报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3年。

(二)项目申请书的编写要求。

项目申请书(附表1)的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盖章(不要过度装订,如附件过多,请单独装订并在封皮处注明),一式15份报送。

(三)申报受理。


1.
项目须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部,总后卫生部及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医院申报,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任何形式的单独申报。


2.
报送时间:2010年5月6日-20日。


3.
请项目组织单位汇总本行政区域(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公函形式统一报送。将申请项目汇总表(附表2)、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于2010年5月20日前寄送到指定地址。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4.
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2)申请书不符合规定格式;


(3)申报手续不完备;


(4)对未发送电子文档及在受理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材料(以北京到达邮戳为准)的。


5.
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由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统一处置。


受理单位: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191)


电子信箱:kyzx2010@vip.163.com


联系人:齐宏、王玉明



话:010-58744400、010-82801349



附表:1.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2.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申报


项目信息汇总表


附表1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请

(格式)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人:

联系方式(手机):

电子信箱: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二○一○年


编写说明

1.
项目建议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符合卫生部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2.
书面材料采用A4纸打印,不要过度装订。

项目概况表

项目名称

经费预算

(万元)

其中国拨     (万元)

实施周期


3
(年)

项目类型


)1.技术转化与集成研究
2.实用技术转移与推广
3.技术标准研究与推广
4.适宜技术
5.高新技术

项目与卫生行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和科技发展重点的关联性

□有(请说明)

□没有

□其他(请说明)

创新类型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预期成果形式

(可选多项)


)1.对疾病控制(防、诊、治)水平的影响 2.对疾病控制(监测、检测、预防、控制、诊断、治疗)进一步规范化的影响 3.疾病控制费用的影响4.建立试点示范 5.较大范围推广应用

项目申请单位

牵头申请单位:

其他参加单位:
(列前5个)

项目简介

(概要阐述项目申请书内容,不超过500字)


一、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一)阐明项目与卫生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联性。

(二)阐明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3年)

项目目标要与项目名称相对应;考核指标应当明确具体、量化可考核。

三、主要研究内容(项目不下设课题,可设任务单元)

围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需求,针对指南中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通过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和应用解决疾病预防诊治中的突出和迫切问题。

四、相关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现有工作基础

(一)国内外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专利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标准情况分析。

(二)国内现有工作基础(主要从国内技术基础、研发力量等方面阐述项目立项的成熟性)。

五、技术、经济效益、推广应用前景

(一)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二)推广应用前景。

(三)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六、计划实施年限、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年度计划、阶段目标。

(二)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概要说明项目经费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

七、组织管理措施

八、推荐单位意见:部门、单位、行业学会等。

九、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十、项目组织部门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部科技司,总后卫生部,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部管医院)(加盖公章)



附表2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2010年度和2011年度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填表时间: 年


项目申报组织部门(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承担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参加单位1

参加单位2

参加单位3

注:此表可以改为Excel表格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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