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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吗?

 火..
发表于 2010-4-23 17:30: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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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如何处置医疗废物?如果仅仅是焚烧处置,除了将损伤性的医疗废物分开以保护医护人员及处置人员外,有必要还对其他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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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8:10:23 | 查看全部
病理性废物在冰柜存放,集中在殡仪馆焚烧;药物性废物有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等,应该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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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8:26:48 | 查看全部


你们那儿的病理性废物在火化场焚烧,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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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9:32:43 | 查看全部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标本等可以低温保存,集中处置焚烧,没有规定去殡仪馆焚烧啊。卫生部最近出台的规定是对死婴、死胎要按照《殡仪管理条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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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9:45:35 | 查看全部
应该还是有必要的,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焚烧的,譬如放射科的显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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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20:54:13 | 查看全部
回复 1# zhyf0


    楼主的意思是既然是焚烧,没必要把病理性和感染性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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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22:05:06 | 查看全部
请老师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分开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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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00:31:25 | 查看全部
回复 1# zhyf0

对于基层医疗单位或产生医疗废物的岗位须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由单位派专人集中收集运输管理。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则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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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09:24:20 | 查看全部
我个人意见,病理性的和感染性的可以混放,但感染性的塑料制品单独放置(如输血器、加约针管、透析管路等),经高温后原料重复利用,节约国家资源。不知有没有和我有同样想法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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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09:37:55 | 查看全部
有点道理!
但卫生部既然出台了这个规定,一定有它的理由吧?
可能是在集中处置时,各类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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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10:06:55 | 查看全部
本帖最后由 zhyf0 于 2010-4-26 10:09 编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第五章  医疗废物高温热处置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 
     规范 1.4.8 高温热处置技术(High temperature disposal)
  本规范是指高温焚烧、高温热解焚烧及其他类似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   
    也就是说除化学性医疗废物以外均是以高温热处置,也就是说通过焚烧处理。既然处置方式是一种,那除了必要的对自己进行职业防护外,就是我前面说的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分类,其他的医疗废物(除化学性外)分类还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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