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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HIV病毒很容易被灭活,病人医疗器械是先清洗还是先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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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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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病毒很容易被灭活,病人医疗器械是先清洗还是先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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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crnurse 的帖子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建议先清洗再消毒。您意下如何?:handshake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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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为了稳妥起见,应行消毒后清洗.: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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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防护用物如何处理?一次性太浪费,不是一次性,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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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mcrnurse 的帖子

你说的个人防护用品是什么?手套的话一次性也没什么啊!面罩可以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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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先清洗还是先消毒,《消毒技术规范》中有这样几条,请参照执行。
1、清洗时不能很好地做到自身防护
2、被甲类传染病病人、以及肝炎、结核、艾滋病、炭疽等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等污染的器材和物品,应消毒再清洗。
3、采取标准预防的科室,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的。如检验科、口腔科、感染性疾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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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在选择消毒和灭菌方法的原则时提到要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选择消毒、灭菌的方法。其中第一条对受到……经过血传播病原体(……艾滋病病毒等)污染的物品,选用高水平消毒法或灭菌法。
所以说虽然HIV病毒容易灭活,但因其危害性大,规范要求污染物品应先消毒后清洗,而且要高水平消毒或采取灭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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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倾向于支持楚楚的观点。
今天在科务会议上还讨论过,认为在能够明确污染性质时(通常为住院病人),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先清洗再消毒;在不能够明确污染来源与性质时(如门诊、检验),可考虑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先消毒后清洗。
这里有几点问题需要考虑:
1. 先消毒后清洗的实际效果不太理想,固定蛋白污物,易导致清洗困难灭菌失败,且明显缩短器械使用寿命;
2. HBV、HIV等对消毒因子的敏感性较高,除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和朊毒体四类特殊感染之外,未必需要先消后洗;
一家之言,抛砖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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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crnurse 的帖子

还是先消毒吧.毕竟医务人员的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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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务人员的安全第一”您说得没错,但是先消毒就一定能保证医务人员的安全了吗?
要保证医务人员的安全,做好科学合理的防护是最重要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做好防护,先清洗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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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先清洗再消毒,关键是清洗时要做好防护措施。
有二点很重要:
1、操作时不要被锐器损伤。
2、接触到血液的手上不能有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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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明确是HIV感染的,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倾向于先消毒,然后再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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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急诊抢救时,我们大部分情况下并不知道患者是否有HIV,因而标准预防最重要.当我们知道是HIV时就会有心理障碍了,感觉不先消毒对不起清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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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绿叶 于 2007-12-1 19:14 发表
其实在急诊抢救时,我们大部分情况下并不知道患者是否有HIV,因而标准预防最重要.当我们知道是HIV时就会有心理障碍了,感觉不先消毒对不起清洗的人.



严重同意
;P ;P ;P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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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逍遥小鱼儿 于 2007-11-30 23:48 发表
本人倾向于支持楚楚的观点。
今天在科务会议上还讨论过,认为在能够明确污染性质时(通常为住院病人),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先清洗再消毒;在不能够明确污染来源与性质时(如门诊、检验),可考虑按照 ...


科务会时我们有一个共识:先消毒再清洗院感部可以不承担一点责任,但是有推卸责任之嫌。
我们就是要为临床提供科学、正确的指导,“做正确的事”需要细细地品味,深刻地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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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急诊抢救时,我们大部分情况下并不知道患者是否有HIV,因而标准预防最重要.当我们知道是HIV时就会有心理障碍了,感觉不先消毒对不起清洗的人.


当科学与感情不能平衡时,我们往往倾向于感情,可感情是替代不了科学的。
过度防护、过度消毒,我们是要为之付出代价的。
所以说嘛:我们任重道远呐:lol
让我们一起为“做正确的事”努力!努力!再努力!:o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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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12月1日,温总理与爱滋病人握手。令人感佩的不仅是他的勇气,更多的应当是他的理智与科学态度,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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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倾向于小鱼儿的观点。
上周五研讨会上胡教授和大家还讨论了特殊感染的清洗消毒问题: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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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crnurse 的帖子

对“污染”手术器械:
1、清洗---消毒:现在推崇的理念。但目前没有法律依据。该理念源于“只有好的清洗效果为前提,才能达到优良的消毒灭菌效果。”的观点。但手工清洗,防护确实仍是问题。
2、消毒---清洗---消毒:《消毒技术规范》--现行法规的要求。
前些日子,关于此话题,好象在”中心供应室“板块,大家做了充分研讨。后来,综合大家的意见,我的看法是:
1、对于手工清洗。还是做处理后,再清洗为好。程控机洗,则一步完成,没有必要再单独处理。
2、“消毒---清洗---消毒”的提法有待商榷改进。其实。第一步的“消毒”,其实不是消毒,而是清洗前的减少病毒载量的“预处理”。叫做”处理---清洗---灭菌“或”减毒---清洗---灭菌“可能更准确一些。当然,这种处理,常用的方法就是消毒剂浸泡和高温水的冲洗了。

[ 本帖最后由 ZHWEN 于 2007-12-4 02: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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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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