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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务人员提出一定的健康要求,合情合理,甚至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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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雪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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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对医务人员提出一定的健康要求,合情合理,甚至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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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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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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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4
发表于 2010-4-2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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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保护人权。。。这是近年来曝光比较多的词语。另一方面,为了预防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我们也对接触这些群体的人们的健康状况提出了一些要求,如医务人员如果患者有皮疹、呼吸道疾病、腹泻以及传染病等感染性疾病我们的建议是离岗或调岗,我们的这些建议合情合理,甚至合法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这是卫生部最近下发的一个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3-26 10:05:44
--------------------------------------------------------------------------------
卫办医政发〔201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医疗机构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于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检测。
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三、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前做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四、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入学、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项目以及检验报告、体检报告的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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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谷
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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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
发表于 2010-4-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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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嘛,从保护病人的健康出发,应该是合理的,至于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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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
沧海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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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5
发表于 2010-4-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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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楚楚
合法但不合理,因为有些处于传染期的患者如果不及时查出来,既不有利于患者的及时诊疗,也可能损害他人的健康(不知者不隔离),但是卫生部出台了这项规定,不执行就是不合法,执行了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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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d66
ipod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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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
发表于 2010-4-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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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不有利于患者的及时诊疗,也可能损害他人的健康.......
政策有时易走极端....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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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n22035
zjn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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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发表于 2010-4-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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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患呼吸道疾病最常见,你建议他不上班不坐诊不手术,主任会说,你去代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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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n22035
zjn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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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发表于 2010-4-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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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医务人员带病工作是吃苦耐劳的表现,领导还要大加表扬的,至于医院感染,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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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感染
控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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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4
发表于 2010-4-2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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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控制感染 于 2010-4-20 20: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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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楚楚
卫生部出台了这项规定,不执行就是不合法,执行了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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