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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郴州“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事件处分8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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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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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郴州4月12日电(记者 傅煜)湖南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事件调查处理结果12日公布,该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因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医院综合办副主任江志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等处分。  

  郴州市儿童医院隶属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今年1月18日,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稽查人员次日进入医院调查发现了30瓶假冒的“医用氧”。此事经媒体披露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医用氧大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一方面对该院在医用氧采购供应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查,截止2010年1月20日前,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未能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也未与儿童医院签订供氧合同的情况下,用从郴州市旭辉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证照)采购的部分医用氧和本公司所承包的资兴矿务局制氧站分罐充装的氧气给儿童医院供氧。从2006年1月至3月,该公司向儿童医院销售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该公司自已罐装卖给儿童医院共30832瓶,按每瓶30元计算,无证供应的氧气共计金额924960元(含成本)。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其北院(儿童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对此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工作失职。

  根据相关条款规定,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郴州市儿童医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无证向儿童医院供氧提供便利,不履行职责,使郴州市工业气体公司在没有与儿童医院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长期向该院供应医用氧,工作严重失职,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李细莲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江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销其郴州市儿童医院综合办副主任职务;给予郴州市儿童医院副院长连一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北院院长吴志坚、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中心主任阳建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周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陈亚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诫免谈话一次的处理。同时责成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和平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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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儿童医院被揭用工业氧

《联合早报网》
(编辑:黄秀茱)
(2010-04-09 12.05pm)
湖南儿童医院被揭用工业氧
(综合讯)湖南郴州市一间儿童医院被揭发长期使用工业氧气,引起患儿家长恐慌,相关负责人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环球时报》报道,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昨日证实,其下属单位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的氧气实为工业氧。

  湖南郴州儿童医院自2009年1月起,购进工业氧1万多瓶,非法所得超过30万元。药监部门已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对医院处以92万元的罚款。

  该院的工业氧气,自1995年起均是从郴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得。该公司并未取得任何经营药品或供气资格,只有一个早在1999年就过期的证照。该公司负责人据称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而据湖南都市频道报道,该医院的党组书记李细莲以及综合办主任江志,已经停职,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儿童医院隶属的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亚光表示,相关人员已经处理,同时医院成立了调查组,对问题氧气作出调查。

  「对于问题氧气对公众带来的恐慌和影响我们深感抱歉,」儿童医院发言人连一民说。郴州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已经开始介入调查,调查结果下周将会公开。

  医院在媒体曝光后,第一时间停止了问题氧气的使用,封存问题氧气。

  有内部人士透露,自该儿童医院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统以来,一直由同一公司提供氧气,到现在已经十多年。「罚款仅追溯了一年,但我们和这家公司已经合作了10余年之久。该公司负责人是医院书记的丈夫,给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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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链条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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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医院怎么了,总出丑闻.象这类事件是不应该发生的,这种事件出现的多,医疗纠纷怎么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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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医院用的氧气都是工业用氧,是该引起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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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说老百姓、新闻媒体对医院有偏见,报道失实,但是医院就不能挣点气?不该发生的事都能发生,授人以柄,怪不得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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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患者用工业氧气,而且还是儿童,太不应该了。从医院的名称上看,应该还是三甲医院吧。卫生系统如此接二连三出事,如何让百姓相信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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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职是否有点太简单了,对于儿童医院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让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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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业氧进医院,当地药监完全隔靴搔痒

    湖南省郴州市药监局9日证实,郴州市儿童医院曾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为患者使用,儿童医院一月份就被查处,然而该院二三月份仍在购买使用工业氧。4日,该院相关负责人已被停职,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4月10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工业氧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郴州市儿童医院在临床大量使用工业氧,无疑是在“大办工业”,而广大患者则成为他们生产或加工的“工业产品”。工业氧对人体的危害无须赘言了,郴州市儿童医院为牟取暴利,无视患者的生命,其行为简直是在谋财害命。

  鉴于在医疗上使用工业氧可能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都要取得许可证,以防止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使用的不法分子牟取暴利。然而,对于郴州市儿童医院对患者大量使用工业氧的严重违法行为,当地药监部门显然有监管失责之嫌。

  耐人寻味的是,在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事件曝光之后,当地药监部门为逃避责任,不惜将其“出卖”??此前药监局就对医院进行过查处,医院属于屡教不改,且是顶风违法。回过头来,我们看看药监局是如何查处医院的:“1月26日下午,郴州市药监局向郴州市儿童医院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院必须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这所谓的“两个责令”,算是什么查处?简直是隔靴搔痒,对医院毫无震慑作用。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医院一次性购进1万瓶工业氧,且明目张胆地用于临床,药监部门竟毫不知情,其日常监管工作可想而知。

  可见,在郴州市儿童医院违法使用工业氧事件中,监管部门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应对当地药监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张西流)  

来源: 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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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予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升平诫免谈话一次的处理。同时责成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郴州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检讨。

药监部门也受到了处理。
医院感染暴发时没有追究卫监部门的责任。不知以后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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