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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菌包时应一律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吗?
卫生部颁布的有关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三个管理规范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范对灭菌标识的要求如下:1. 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2. 使用者应检查并确认包内化学指示物是否合格、器械干燥、洁净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那么,对于各类无菌手术包,都应该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住院患者做手术使用器械包,自然应遵循这个原则。妇产科住院患者使用产包、人流包、刮宫包等,当然也应该这样做。如果住院患者使用穿刺包、导尿包等,是否也应该这样做呢?如果门诊患者使用这些无菌包时,是否也必须这样做呢?可门诊患者没有手术护理记录单啊。
请教各位老师,你们所在医院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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