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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用再次环氧乙烷灭菌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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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ngfh 于 2010-4-1 11:05 编辑

请问,临床上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如果在有效期内被打开后,但由于一些原因未能使用,通过环氧乙烷灭菌后可以使用吗?但是一些过期的一次性物品,能再次经过环氧乙烷灭菌后再使用吗?一些贵重的一次性用品使用后,经过清洗,能再次环氧乙烷灭菌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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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是普通的一次性物品,用环氧乙烷再次灭菌后可以使用;特殊的一次性用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有限,自然资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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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对于普通的价格比较低一次性物品,过期后就不使用;特殊的一次性用品,价格比较高的一次性物品用环氧乙烷再次灭菌后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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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严格讲是不能用的,当然因经济原因,如果原包装打开时间不长可环氧乙烷再次灭菌后使用,时间太长也不行,还是安全第一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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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valiancy11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复用,不是指所有的产品,而是指一些经过消毒灭菌后完全符合生物学和质量标准,并能确保安全有效的卫生用品。如血透治疗,只要同一导管固定同一人用,采取严格的消毒、灭菌措施,完全可以复用。另外,对部分经严格消毒,检测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也可以复用,如麻醉器具类的一次性麻醉机用呼吸囊、管道及连接件等。
   目前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共有8类,其中输液器、注射器类占15%~20%,手术敷料类占5%~10%,护理材料占10%~15%。这几类用量大,价格便宜,不会给病人带来过多的负担,并且这类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都无法复用。诊断、治疗类占30%~35%,如心脏起搏器、冠脉支架、心脏瓣膜等虽价格昂贵,但为挽救生命之必需,不得不用,且体内埋置不可复用。
  贵重的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的要求进行消毒、灭菌,一样可以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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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规定外的,不宜再次使用!
如果追究法律责任,谁替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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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zhangfh


    很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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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规定外的,不宜再次使用!
如果追究法律责任,谁替你负责?

问题是我们讨论的不是再次使用,而是第一次使用、再次消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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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现在骨科植入物多由厂家提供,因不知在手术台上应用哪种大小或型号,往往是压力灭菌了一大批只是使用了其中了了的几个钉子或钢板,其余的一些都不知经过了多少个压力灭菌周期,而金属也存在“疲劳性”,环境因素(低温、高温及腐蚀介质等)的变化,会使材料的疲劳强度显著降低,往往引起过早的发生断裂失效,如果在临床发生这种情况引起医疗纠纷,是医生的问题,还是器械商的问题呢?我们在临床实际中注意到这个问题了吗?在闹出纠纷时是否医院一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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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骨科植入物相类似的就是,我们的一次性用品一般是塑料或高分子材料,他们是否也有疲劳性,存放过期是否会材料老化,这些器械、器具能够耐受几个周期环氧乙烷灭菌,反复的环氧乙烷灭菌是否会破坏它的分子结构,造成在使用中断裂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即使是从未使用过的物品因过期或打开后再次灭菌,如果出现断裂我们也是有无法推卸的责任的。
    仅是个人意见,希望大家参与讨论提供更多的信息,更希望有关厂家的技术人员能够提供技术层面的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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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提到讨论的层面,解决力度显得太弱,应该直接请主管专家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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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valiancy11 个人的观点: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就您提问的:临床上使用的一次性物品如果在有效期内被打开后,但由于一些原因未能使用,通过环氧乙烷灭菌后可以使用吗?但是一些过期的一次性物品,能再次经过环氧乙烷灭菌后再使用吗?一些贵重的一次性用品使用后,经过清洗,能再次环氧乙烷灭菌使用吗?
我个人认为都不能再灭菌继续使用。已经打开,没有使用也不能重新灭菌使用,过期的亦如此。贵重的重复使用就更不可以了,要重复使用,在购置时就选择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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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不行的,但实际工作中好多医院都是重复消毒重复使用尤其是贵重的,真正要执行还是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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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天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介入手术室两个护士各自打开了一套介入导管,而实际需要一套就可以了,因此这套打开的介入导管让我左右为难,重复灭菌后使用觉得不符合相关规定,丢弃还要科室负担成本,2万多呢。最后与介入室、供应室达成协议,暂时环氧乙烷消毒,待医院领导决定如何让处置。顺便问下,有介入导管复用的医院吗?据了解国外对这些特殊的一次性耗材也是有复用的节约资源嘛。不知道各位老师还有何高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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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贵重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高危的比如植入的、侵入性的,是决不能由医院消毒的,因为对其性能是否有影响不确定,最好是找厂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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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复用再次环氧乙烷灭菌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属于违规操作。如果要重复使用,那使用部门需要承担相应风险,即是否重复使用得在利益与风险间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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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zhangfh
很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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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星火 发表于 2010-4-1 11:07
卫生部规定外的,不宜再次使用!
如果追究法律责任,谁替你负责?

有道理。但是,清洗、消毒、灭菌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果卫生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均符合要求,又不影响其临床使用性能的,是否可以选择性的复用呢?现在的关键的环节还有是我们缺少复用的评判标准和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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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没法回答,国家法规要求是不可以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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