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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艾滋病病人,应如何处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31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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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9 22:21 编辑

我院是一所骨伤专科医院,最近某一病区住院病人,入院时为脓肿待查?后查血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病区主任想把患者转上级医院治疗,不知对否?应如何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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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xtjzzj

按理说应一视同仁,做好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隔离就好了,转上级医院是下下策,以后这类病人还是很多的,现在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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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昊love无限 于 2010-3-31 15:54 编辑

首诊负责制,转病人好像不太合适,转到哪?传染病院,人家又不是看传染病,转其他医院,你们怕,人家不怕?还是谨慎点的好。我也不是很明白,我院前段时间收了一名艾滋病产妇,后来,听参加省上艾滋病培训的同事说,应该是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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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1、做好标准防护,防止职业暴露或传播
2、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3、考虑联系专科医院转诊治疗
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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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患者转其他医院必须经过患者同意,医院不可以强制转院的。另外此病是血液传播,关键是做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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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除隔离就可以了!我们国家现在强调不要歧视他们,每年的艾滋病宣传日,连中央领导和很多名人都和艾滋病人一起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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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10-9 22:22 编辑

回复 1# zxtjzzj


    我们医院医护是分开的,我们采用此种方法:若该医院有传染科,可以将病人转到哪里,单间,医疗仍有骨科医生负责,护理归传染科护理单元,这样对患者本人及周围的患者都有好处。我们地区出国劳务回来的多,所以艾滋病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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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没有专门的传染病科,有艾滋病人就调至单间,医护保洁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对用过的手术器械换药包应先单独清洗、消毒,灭菌。做好终末消毒就好了。此病为血液、分泌物传播。传染性应该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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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标准预防就可以。特别注意针刺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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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传染病院仅是专科医院,并不能收治所有传染病病人,如我们市一家三甲医院就收治过HIV阳性透析病人,传染病院没有血透室啊,病人急需接受的是透析治疗,而不是传染病治疗,总不能一见是传染病病人就往那送。开始透析室的工作人员都很大意见,打报告,要求转走,但首诊负责制,还有传染病医院根本提供不了透析治疗给他,慢慢地,大家心情就平常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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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xtjzzj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SPAN lang=EN-US>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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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病人转到传染病院,其他医院不能收治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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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无权拒绝收治HIV感染者所患的其他系统疾病,应做好防治血源性疾病传播的各项措施,防止发生职业暴露,尤其是医务人员针刺伤,做好标准预防尤为重要,还应给患者做好咨询工作,定期去疾控部门接受免费的咨询及相关检查,有些医疗机构也有免费咨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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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由于各种疾病需要得到医疗救治,他所患的疾病可能是全科的,所以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以及艾滋病防治条例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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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了老师,给我们提供这么好的资料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SPAN lang=EN-US>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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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入院时为脓肿待查?可以先治疗脓肿,然后建议患者到传染病医院进行艾滋病的系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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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分清主次吧,一边治疗,一边确诊,目前还未确定是否感染HIV,不能将病人转走,否则遇到法律意识强的,医院又会成为被告。退一步讲,即使是确定为HIV携带者,在贵院治疗又有何妨?前提是做好标准预防;人家是来治疗脓肿(现有诊断)的,而不是来治疗艾滋病的。转传染病院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脓肿还好,传染病院的医生还能对付着治疗,如果是一个大型的手术病人,也都转传染病院吗?他们有那个能力吗?《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可是说不许推诿病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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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患者转其他医院必须经过患者同意,医院不可以强制转院的。另外此病是血液传播,关键是做好标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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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因为艾滋病人合并其他系统疾病后应收治何科室烦恼,传染病科不愿接收,说没有治疗条件(我们是二甲县级医院,刚开展门诊抗病毒治疗点),其他科室说合并传染病应该收传染科或转到上级医院,一有此类病人入院就需要院感科和医务科协调才能入院,好累。看了上面老师的答复,知道该怎么做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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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艾滋病你是治不好的,主要是治脓肿,为啥要转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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