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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山东济宁郊区现15具婴儿遗体 官方称属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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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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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郊区现15具婴儿遗体 官方称属医疗垃圾
2010-03-30 01:55:0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称,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济宁市卫生局称30日将发布调查结果。

        新京报3月30日报道 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据初步推测,婴儿遗体为当地某医院处置不当、随意丢弃所致,济宁市卫生局称今日将发布调查结果。
        居民发现15具婴儿遗体
        3月28日傍晚,济宁市光复河附近居民在光复河桥下发现8具婴儿遗体,后有居民在附近河岸发现及河中打捞出的遗体,共计15具。
        据济宁市消防人员称,这些婴儿遗体已经腐烂,无法辨别出年龄,但最大的身长有60厘米左右,头发清晰可见,最小的初有人形轮廓。
        目击者称,部分婴儿腿上贴有一绿色标签,写有婴儿出身年月、母亲姓名、住院床位等信息,但未标出所属医院信息,仅有一组6位数编号。其中,一名婴儿的遗体被装在标有“医疗废物”字样的塑料袋里。
        光复河属附近居民饮水水源,居民将情况报至相关部门,而大部分婴儿遗体已被居民就地掩埋。
        卫生部门称未查出丢弃者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介绍,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
        钟海涛说,可能是当地医院处理婴儿遗体过程中,清洁工将婴儿遗留在光复河边的垃圾箱中,部分掉入了河中,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但是哪家医院所为,还在调查。
        知情人士透露,当地医院可能将遗体处理的工作承包给了相关责任人,承包者可能偷功减料为图省事,所以直接将婴儿遗体扔到了河中。
        钟海涛说,目前不清楚是哪家医院哪一个环节发生错误,济宁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具体结论将在30日公布。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朱柳笛)  

http://news.163.com/10/0330/01/6305F9M8000146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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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uanluorensheng
是医疗垃圾吗?婴儿同样是人,应该享受人的权利。。。。。。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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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要统一处理的,不能随便丢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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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复习了一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没有提到引产、死婴尸体属于医疗废物,我们这里对这些的处理是:火化。不知道别的医院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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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丢婴儿的人太太可恶了,应该不是一次仍那么多吧?
要是医院的医疗垃圾,那应该定期送火葬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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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医学伦理的角度看,应征求婴儿家长的意见,如家长要求送火化场处理,则应由家长处理,如家长同意废弃,则可按病理性废弃物处理。
  我初步了解了一下,当地政府极为重视,已参与此事的调查。已调查到的三具尸体,都是由家长抱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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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胎属于医疗废物中的病理性废物,我们是按照医疗废物交接程序走,由环保部门指定的收购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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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中引及死胎全部火化。医院付30元火化费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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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婴同样应该享受人的权利,送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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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huanluorensheng

应该是火化或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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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将刮起一场医疗废物管理的风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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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版主意见,应属于病理性垃圾,应该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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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流产、引产的小于胚胎14周胚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死婴则委托殡仪馆处理,都是经家属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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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击者称,部分婴儿腿上贴有一绿色标签,写有婴儿出身年月、母亲姓名、住院床位等信息,
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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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理(放入专用冰箱内保存),定期交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处置(并必须填写交接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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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中引及死胎全部火化。有些由家属交钱,有部分是医院出,大概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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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3楼的意见。流产、引产的小于胚胎14周胚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死婴尸体应送殡仪馆处理火化处理,费用家属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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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较大月份死婴尸体、手术切下的较大肢按遗体处理。
通知殡仪馆到医院接收,费用家属自理。殡仪馆工作人员与家属签同意书、院方将相关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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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产、引产的小于胚胎14周胚胎,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死婴尸体应送殡仪馆处理火化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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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学习,再关注我院是什么情况,盯紧重点科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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