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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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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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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3-24 15:32:41
近日,福建卫生厅下发通知,将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收录的455种药品和剂型,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148种我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参合对象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药品所产生的药品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可报销范围,按照新农合规定予以报销,不设患者自付比例。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和维护工作,3月底前完成。(来源:福建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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