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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上海:人性化便民就医措施将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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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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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性化便民就医措施将实现常态化
2010年03月24日 14:35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徐建光昨天做客“2010上海民生访谈”时表示,上海卫生系统今年将做到世博医疗服务保障与日常医疗卫生“两促进、两不误”,实现人性化便民就医措施常态化。

  据悉,上海已经拟就周密的世博会医疗保障方案。世博园区的每个展区都将设置1个医疗站,配备医疗巡视车,为游客提供应急医疗。

  市卫生局表示,在做好世博会保障同时,将合理安排资源,市民日常医疗服务不会因为世博会而受到影响。据介绍,从迎世博600天行动开始,本市各医疗机构就按照服务设施、品质、水平和环境“四个一流”标准,深入推进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活动。便民服务中心、挂号收费通柜、简易门诊和“错峰服务”等人性化便民就医措施将长期推行,并根据市民需求不断完善。(记者 孙刚)
 楼主| 发表于 2010-3-24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无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属“不合理处方”
2010年03月24日 14:45 来源:文汇报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书写不规范、内容有缺项,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都属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超常处方包括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昨天,上海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本市各级医疗机构遵照执行。根据新出台的《规范》,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处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处方以及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处方,均将被判定为“不合理处方”。而点评结果将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据了解,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依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以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但由于点评形式和内容并不统一,处方点评水平和不合理用药的干预力度参差不齐,三级医院处方点评尚能正常开展,二级医院多数是为应付等级评审检查,而基层医疗机构由于缺乏能够胜任处方点评工作的药师,导致不合理用药情况相对严重。

  《规范》明确,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规范》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记者 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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