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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医药分开应厘清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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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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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开应厘清的几个问题
  
发表日期:2010-03-07  本页面已被访问:32次
今年两会上,医药界议题有点冷。其原因:一是医疗改革确实很难,谁也难拿出“灵丹妙药”。二是卫生部刚发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医改工作已经进入轨道。此时也不便说三道四。不过,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青州尧王集团公司总经理宗立成关于“如果医改坚持医药彻底分家,那绝对不会成功”的发言确实有语惊四座的感觉。且一些主流媒体对他的发言基本上是反对声一片。不过从一名工作在基层医疗单位的药学工作者的角度出发,我倒觉得他的意见应该值得重视。对医改中关于“医药分家”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1、医药分家具体怎么分?是彻底分家?还是分开管理?如果彻底分开,医药不办药房。大夫诊断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到外面药房去买药,再回来治疗,这样不是将医疗链条切成了几段?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治疗所需药品怎么办?由此延误治疗谁的责任?发生药疗纠纷后,是医师责任?还是药品质量问题?患者该找谁?如果是部分分开(保留住院药房),是否可能推动过度医疗(可能住院病人激增)?另外,在大医院住院部的用药量是相当大的。如此一来,想依赖医药分开解决看病贵的愿望不是大部分不能实现么?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大型医药集团本身下设有药厂、医院、连锁药店,医药分开对他们来说也是形同虚设。

    2、医药分开后出现医药购销腐败怎么办?医药分开后如果还有医生与药店老板或药品销售公司配合,通过开“大处方”、高价药拿回扣更容易,从技术上说这不是一件难事,因为这种情况在有些地方已经存在了。且药品经销商并不因为医药分开而取消营销的费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挂网采购等形式后,虽然理论上可以不用给医生回扣,但患者还是没有感觉到药品价格便宜。因为,价格低的药品药厂可以不生产、药店可以不经营、医师可以不选用。那么想通过“医药分家”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初衷就会付诸东流。

    3、医药分开后医疗质量如何管理。药物治疗是医院临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医疗过程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医药分开后药师脱离了临床,其职能就是买卖药品,创造经济效益。这样就会使刚刚起步的临床药学服务工作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医院药师为病人提供全方位药学技术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了,受害还是患者。

     4、医药分开之后,一些严格需要监管的药品的使用管理问题也不可忽视:例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终止妊娠药、医用毒性药品等,在医药分开后可能会失去控制。因为依靠目前社会药房来承担这些药品管理任务完全是天方夜谈。
发表于 2010-3-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分开的问题真的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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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就分开,真是斩不断理还乱,藕断丝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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