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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广东严重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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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广东严重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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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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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广东严重不乐观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3月13日00:36
入职禁查乙肝 为何没动静?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熊佳焰 李楠楠 刘丰果 通讯员 李岩 吴剑鹏 胡琼珍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个部委联合发文,提出入学入职体检均不得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不少社会观点包括媒体也认为《通知》中提到的各地要在30天内完成对现有相关乙肝歧视政策的废止或修改工作已完成,现在已是新政实施阶段,而不少网友也在3月10日就进行了提前庆祝。
然而,记者暗访发现,目前广州用人单位招聘仍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即乙肝五项),各大医院也纷纷表示并未收到正式文件,部分医院入职体检套餐仍设有“乙肝两对半”检查。为何正式文件迟迟未下到基层?记者为此追访了相关部门。
为何迟迟没能实施?
省卫生厅:细则或仍在协商
针对“肝友”们纷纷在网上提前庆祝新规实施,从哪天起才算正式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规定是由人社部牵头发出,所以具体也由各级人事与社保部门发文。“医院接到文后就可以开始实施,但我了解到的是现在文件还没发下。”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国家的通知已相当详细,但可能还有些细则需协商,“像那些属于规定外的特殊行业,还需等卫生部商议后决定。”
广东省卫生厅同时表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的是实施后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一旦正式实施后,就等于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上“抹掉”乙肝检查。 “新规实施的关键还在于学校及用人单位,如果他们不再要求检查那一切就很容易解决了。”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坦言。
记者调查
招聘单位:“检不检乙肝由我们决定”
昨日早上,记者来到了广州市南方人才市场精典大厦招聘现场,当天进行的是营销及外语外贸类大型专场招聘,主要面向的是社会人员。记者以应聘者身份面试了多家企业,面试即将结束时,记者咨询说如能顺利入职,体检是否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几乎所有人投以异样眼神,“肯定啦,乙肝检查是最基本的。”记者又追问,现在国家不是已发文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了吗?“我们没收到这样的文件,要不要你是我们企业,需不需体检当然也是我们决定。”一名招聘人员牛气十足地告诉记者。记者采访了多位求职员工,他们都告之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上仍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
家政协会:保姆取消检查难觅雇主
“家政公司还是会严格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广东省家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平表示,保姆、月嫂等职业是属于二次雇佣职业,家政公司需要对雇主充分负责,而雇主最低要求被雇佣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所以这个规定可以说基本无法在家政行业实现。她同时表示,目前无论是家政协会或是家政公司,都未收到相关体检更改通知。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多家家政公司,对于新规他们都称“无影响,没乙肝体检我们肯定不会要”,而当记者问到如医院在就业体检中不提供乙肝两对半检查怎么办?他们说,虽然是公司让个人去医院检查,但其以个人名义去,“医院总不可能拒绝个人健康检查吧。”一家政公司负责人表示,基本上保姆每换一个雇主都被要求重新体检,体检报告不仅要给公司存档,还要拿给雇主过目。
各大医院:担心体检业务流失
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大型医院体检中心,发现多数医院体检套餐仍设有“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有南方医院一家先行取消。据悉,少数医院打算采取“和用人单位签协议”、协议中明确“是用人单位要求检乙肝两对半,责任不在医院”的方式来明确立场。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副院长李庆丰也说,目前医院尚未接到正式文件,目前医院只是提供招用工入职体检服务,“最根本的还是用工单位消除歧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医院也有难处,如果对方来不接,其他医院却接了,医院也面临业务流失的问题,卫生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他认为,即使新规实行,如果单位要求个人不透露是招工体检,那医院也是一样不知情,提供了体检服务也不能说是医院的问题。“我认为,只要医院不把‘乙肝五项’列入入学求职的体检套餐,不误导用人单位,就已经尽到了义务。”
哪些职业必须查乙肝?
专家:高强度工作和产房新生儿科
对于哪些职业“乙携”人员不适合,广州市肝病医院、市八医院副院长尹炽标认为有两大类:一是高强度岗位,“因为肝炎发病一个很大诱发因素是太劳累,包括部队、武警、民警等都需要高强度训练,对病人健康不利”;二是医疗行业内的产房、妇产科与新生儿科,“因为新生儿刚刚出来还未形成有效抗体。”
尹炽标表示,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播,并不通过食物传播,而且乙肝病毒不会在煮食的高温下存活,因此,无论大小三阳还是乙肝发病患者,他认为从事跟饮食有关的行业都没大问题,传染风险也不高。
法律专家:
新规有必要提升到法律高度
“目前我们受理乙肝歧视的案件还不是很多,可能大家维权的意识还不够。”广州市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表示,之前便有不少规定适合市民进行维权,像《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提到,在国家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同时表示,此次取消检查可以说是一个进步,但目前仅是一个行政规定,将来还有必要提升到法律规定的高度。
政策摘录
三部委发文取消“乙肝检测”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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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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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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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
与其体检,不如全面进行乙肝疫苗普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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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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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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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法规的执行也要依赖于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其实如果国家能关注“乙肝疫苗普种”那样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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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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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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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fh
赞同zhan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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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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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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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体检,不如全面进行乙肝疫苗普种。非常赞成!从源头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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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妩媚
完美妩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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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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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体检,不如全面进行乙肝疫苗普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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