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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新规范执行中,我们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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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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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规范中,要求不能用储槽,说是储槽无法保证“撕毁无效”,那么我们能不能用两层包布将储槽包裹,包装前储槽的孔是打开的,当灭菌完送到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打开包裹,关闭储槽孔,注明时间,用24小时,这样可以吗?
  我们有用小包装的,但护士长都在算成本,说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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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是不可以的,当灭菌完送到临床科室,临床科室打开包裹,如果不立刻使用等于没有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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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同样有困惑,新的规范中规定:储槽不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如果用于窥器的包装可以吗?因为窥器属中度危险物品,只达到消毒即可。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各位同行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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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的妇窥也是用储槽,本人应为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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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可以,包布包储槽包布大小不能使储槽闭合包装,包装要求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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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布包储槽或用包布包好物品后再放入储槽,专家说这样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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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3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的指导,我知道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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