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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超过八成医闹事件为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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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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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各大医院,几乎每天都会上演各种医疗纠纷。有的被妥善处理了,有的矛盾却被激化,升级为“医闹”事件。“医闹”成为众多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外,滋生出最不光彩、不理智、不可取的方式,更成为危害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非法事件。
  更严重的是,部分“医闹”事件还是由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和组织的。据国家社科院调查表明,“医闹”事件81.6%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干部组织或参与的,49.7%有黑社会背景。
  今年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许国根、何内华就共同递交一份名为《关于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组织和参与“医闹”的非法事件》的建议。他们建议,公职人员参与或组织“医闹”事件必须严惩。

  多起“医闹”与公职人员有关
  对于公职人员“医闹”事件,市政协委员许国根、何内华都有亲身经历。
  2009年6月,一名18岁女子在杭州某市级医院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父亲是一局级干部,两天内叫来100多人围攻医院。该公职人员还亲率10多名打手冲进院长室。该事件造成6人受伤,医院2天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当时我就在现场。那些老人、妇女拿凳子坐在走廊上,把我堵在办公室里,我要出门都很困难。”何内华回忆说。
  2009年12月,杭州某指挥部一工作人员的父亲,在杭州某市级医院挂盐水时突然死亡。该公职人员雇来工地上的三车民工,把花圈、横幅拉到医院门口,并派人围攻、敲诈医院。许国根一直参与该事件的处理,“当时老人已死,抢救了半个多小时,毫无生还迹象,但家属还是不肯放弃,我们硬是继续心脏按压了3个小时。”
  据了解,近几年来,杭州已发生多起公职人员参与的“医闹”事件。

  很多人错误认为“医闹”效果好
  处理医疗纠纷有正当途径,为何公职人员却选择“医闹”?
  杭州市人大代表、市一医院院长高炎分析说:“其实公职人员和普通市民都一样,公职人员也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掏了钱治疗效果还不好,肯定会找途径发泄。”
  委员们认为还有一个原因:很多参与“医闹”的公职人员错误地认为,“医闹”效果比走正常途径好。
  “解决医患纠纷,渠道肯定畅通,但周期比较长。”许国根坦言,“国家体制存在问题。打个官司或上诉,没3个月下不来,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也要半个月到1个月。”另外,很多医院息事宁人的做法也助长了“医闹”,一旦出了“医闹”,一些医院就会立马拿出一笔钱给予补偿,公职人员很了解医院的想法,所以会选择用“医闹”来解决纠纷。
  “这是由于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导致的。”何内华说,“我接触过一个病人家属,他认为调解也好,走司法途径也好,最终还是医生说了算,医务人员是相互偏袒的。”
  许国根委员就是专家库成员,他也曾公正参与过好几次一级甲等医疗事件的判定:“老百姓很多想法是没必要的。我们做的鉴定一定是客观的,不能瞎说。”

  建议严处参与“医闹”的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毕竟都是有文化、懂法的群体,都是党员,要有法律意识,加强学习、教育,做好带头作用。我们建议要严肃查处,要像公务员醉酒驾车的管理一样,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纪律处分,真正起到约束作用。”许国根建议,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执行有关的组织人事管理的文件与措施。
  “我会给大会写个信息,公安执法部门要作为,要起到职能作用。”许国根透露说,“我建议,要查一下杭州公职人员近3年来有没有参加过"医闹",参加过的要做出适当处罚,该纪律处分就处分。”
  何内华补充说,“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也必须提高,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与患者及家属多沟通多交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新方法:宁波已启动第三方调解
  2007年11月,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引入了保险理赔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在医患之间,介入了一个以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为核心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把矛盾从院内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
  据统计,截至去年9月,《暂行办法》共受理医疗纠纷724起,成功调解514起。宁波医护人员被打发生的次数、人数均减少了2/3,医院被砸次数减少了30%。在调解成功纠纷案例中,患方直接索赔7239.18万元,经调解或协商后赔偿金额为1546.68万元,仅占索赔金额的21.37%。
  调查显示,患方对赔款满意度98.5%,医疗机构满意度95.8%。
  据了解,2009年浙江省已开始考虑成立以第三方调解的形式,处理医患矛盾的新机制。目前,省卫生厅已经在酝酿。(时报记者张秉璐艾琴)

  新闻链接

  目前,正确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协调。医患双方可面对面协调,协调不成,可前往市卫生局医政处进行行政协调。
  如协调不成功,可走第二步———医患双方可前往杭州市医学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市医学会下属有个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由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一级的专家进行鉴定。患者如对某专家不放心,可要求更换。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最终可申请由省医学会鉴定,该鉴定结果为终身锤定。
  第三步,是申请法律诉讼。尽管参与鉴定的专家还是从专家库随机挑选,但法院判罚与医学会不同。除判断是否属医疗事故外,还会判断是否造成人生伤害,判法更全。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明文时间规定,从立案,到抽出专家组成员,到鉴定,需在一个月内完成鉴定结果。
http://health.sohu.com/20100204/n270046181.shtml

      八成有公职人员参与,半数有黑社会背景”,值得政府和相关部门深思,不能再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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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事件的发生与新闻媒体也有一定关系,有些新闻媒体没有准确报道事实真想,因为新闻媒体大都是闹事者化钱请来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所以只听闹事者一面之词,还要添油加醋地把事态扩大!很少看到那些记者正面报道医务人员的!只有到了传染病流行时才会看到正面报道!要是新闻媒体能及时正确引导,相信医闹事件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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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谁都应该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体现法治国家,而不是因为是谁而走法律程序,法律不是因为某人而制定的,而是因为某事而制定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才是真正成为法治国家。而现实生活中却不是这样,值得我们深思,更值得国家的法律的执行机关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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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些问题下,国家体制漏洞太大,缺乏统一有效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改革和立法也没有跟上社会发展趋势,国家机构的不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团结协作差。而我们所在的卫生部门由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加上自身建设的滞后,导致内部腐败,千疮百孔,一但发生事情就底气不足,过于软弱,甚至发生窝里斗,内耗太大,很大程度助长了这些歪风邪气。
而在这些事件的背后,新闻媒体的参与和鼓动造成的负面效应使这些事件一再火上浇油,使得患者群与卫生工作者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终酿成今天的尴尬局面是一个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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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苍蝇不叮无缝之蛋,骑在咱们头上的这些老爷们该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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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纠纷归根到底还是医患关系恶化引起,公职人员也是患者家属,如果有一个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相信大家都愿意坐下来谈。
“我建议,要查一下杭州公职人员近3年来有没有参加过"医闹",参加过的要做出适当处罚,该纪律处分就处分。”这个是否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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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成有公职人员参与,半数有黑社会背景”,值得政府和相关部门深思,不能再不作为了!
   真要好好打击医闹,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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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体制存在问题。打个官司或上诉,没3个月下不来,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也要半个月到1个月。”
这个是问题的关键啊,哪个医院能拖得起这3个月的,家属就是抓住医院每天必须开诊的心理所以才闹,为什么每次医闹,警察为什么不出面协调,不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很多时候都是在一旁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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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严查!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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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帖:同意你的观点,医疗纠纷大都是媒体过度报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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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知道我们制度的缺陷,他们就可以利用缺陷闹恶优则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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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事件81.6%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国家干部组织或参与的.其中的数据81.6%有点令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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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gjs661
现在已经形成一个怪象:只要医院死人,只要有医闹,医院就会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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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底气不足,怕闹,拍新闻媒体曝光的,只能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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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息事宁人!很多情况下是政府的意图。 并非医院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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