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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尘埃69 于 2025-12-22 17:05 编辑
2021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豁免清单中显示:密封药瓶、安瓿瓶等玻璃药瓶属于损伤性医疗废物,可以豁免不使用利器盒。其中没有包括大瓶,也就是500ml的玻璃瓶,尽管临床输液液体一般都是塑料袋,很少玻璃瓶,但是冲洗盐水、湿化无菌水还是有的,有的老师纠结,按损伤性医疗废物还是可回收废弃物处理?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序号 | | | | | | | |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密封药瓶或者安瓿瓶。 | | | | | 盛装容器应满足防渗漏、防刺破要求,并有医疗废物标识或者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标签为损伤性废物,并注明:导丝。 | | | | | 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输液贴。 | | | 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 | | 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 | |
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在部分环节或全部环节可不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 | | | |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 1.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2.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4.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使用其他方式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3.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 | | 1.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2.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3.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
2.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 | | 1.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
3.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和尸体;
4.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
5. 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 1.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
2.确诊、疑似传染病产妇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应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
3.可进行防腐或者低温保存。 | | | 1.废弃的一般性药物;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3.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 | 1.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中,但应在标签中注明;
2.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 |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 1.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2.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
说明:因以下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列入此表中。如:非传染病区使用或者未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盛装消毒剂、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废弃的中草药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居民日常生活中废弃的一次性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所以说500ml玻璃瓶未污染情况下不需要按医疗废物管理,属于可回收废弃物,可以废物利用,卖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再利用,但是不可以用于原用途和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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