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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某市艾滋病感染暴发案例 2005年9月28日,吉林省卫生厅接待了德惠市1名艾滋病病人,该病人称是在德惠市人民医院输血感染的。随后,省卫生厅立即进行了追踪调查。经查发现,给该病人提供手术输血的3名供血者中,有1名有偿供血者于2005年10月20日经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该供血者曾于2003年1月-2004年7月在德惠市人民医院中心血库有偿供血15次,接受其血液的受血者共有25人,18人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2人死亡,16人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另外此供血者的2名性伴侣及其中1名性伴侣的丈夫也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事件原因分析: 1.输血前未做好献血员的艾滋病筛查工作,致使患有艾滋病的病人作为献血员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受血者,使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2.该医院中心血库在开展采供血工作期间,存在采血间隔时间短、漏检、未按试剂说明书要求检测、未进行室内质控、工作记录不规范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相关预防对策 1.输血前要做好献血员艾滋病筛查工作,并保留献血员的血液标本以便后期追踪和调查。 2.对于多次献血的人员要做好艾滋病的常规筛查,不得漏检,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按照相关说明进行,确保血液安全;采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应严格按照实际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测;落实《血站管理办法》,加强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做好执业验收工作;规范室内质控和工作记录;加强临床用血监管,促进科学合理用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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