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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和医疗废物收集人员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没有明确规定。
《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 版》
第 3 章 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九、血液透析室(中心)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手卫生规范
(一)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掌握和遵循血液透析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原则上至少 1 次/年)进行健康体检以及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标志物检测,并管理保存体检资料。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HBsAb 阴性)的工作人员注射乙型肝炎病毒疫苗。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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