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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中琴声1医用超声探头复用处理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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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下来的心脏起搏器按医疗废物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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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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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拆卸下来心脏起搏器是应该作为医疗废物处理,还是擦拭消毒后给患者带走,有些患者要求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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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情同意后可以带走
如果是特殊感染做好沟通,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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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s://wzmsa.wenzhou.gov.cn/art ... 64156_58928274.html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12月修改)
第四十九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应当具有充足的无法重复使用的证据理由。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允许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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