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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下发《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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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血液透析的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安徽省血液透析管理规范(试行)》(附件在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下载),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范;对照规范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
    二、我厅决定将血液透析纳入我省二类技术进行管理,对经审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再开展此项技术。
    三、从事血液透析的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我厅委托安徽省血液透析专业委员会全面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对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开展血液透析的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映。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安徽血液透析管理规范2009.2.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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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4 收起 理由
石桥wshh1975 + 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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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时的信息,使我们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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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血液透析的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安徽省已经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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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习参考了,谢谢!
面对血的教训,安徽开始行动了。当然我们更期待卫生部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血透管理规范,使我们的工作有章可循,不再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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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分享,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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