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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25-2-19 15:38 编辑
国家颁布的医院感染暴发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中对感染暴发病例数的定义自2006年以来,有所不同: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今【2006】第48号: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 中,短时间内发生 3 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2.《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
(四)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3.《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 526-2016
3.2 医院感染暴发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是病例间可能存在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无论有无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或检测回报结果如何,都应当按规定逐级报告本机构感控部门(或专职人员)和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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