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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数的判定是否包括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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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小雨飞飞 于 2025-2-19 15:38 编辑

国家颁布的医院感染暴发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中对感染暴发病例数的定义自2006年以来,有所不同: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今【2006】第48号: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 中,短时间内发生 3 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2.《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
(四)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3.《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 526-2016
3.2 医院感染暴发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是病例间可能存在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无论有无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或检测回报结果如何,都应当按规定逐级报告本机构感控部门(或专职人员)和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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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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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 524—2016.pdf

494.98 KB, 下载次数: 3,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pdf

659.21 KB, 下载次数: 1,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版).pdf

143.36 KB, 下载次数: 0, 下载积分: 金币 -2 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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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三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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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晓梅 发表于 2025-2-19 15:53
包括三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

感谢版主回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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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晓梅 发表于 2025-2-19 15:53
包括三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 ...

有一疑惑,按照《民法通则》“三例以上”是包括三例的,那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制度》中:“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短时间内出现3例或以上临床症状相同或相近的感染病例,尤其是病例间可能存在具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共同暴露因素或者共同感染来源时,无论有无病原体同种同源检测的结果或检测回报结果如何,都应当按规定逐级报告本机构感控部门(或专职人员)和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是否没有必要在“三例”后加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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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雨飞飞 发表于 2025-2-19 16:08
有一疑惑,按照《民法通则》“三例以上”是包括三例的,那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 ...

个人愚见:有必要在“三例”后加注“或”。不加注“或”,就是特指三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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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晓梅 发表于 2025-2-19 16:24
个人愚见:有必要在“三例”后加注“或”。不加注“或”,就是特指三例了。 ...

恩恩,很少人对《民法通则》有学习或学习的这么仔细,所以从字面上,大家可能会倾向于理解不包括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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