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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控科普] 【感染科普笔记2025-2-13】关于医院感染暴发上报时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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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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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怀英(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审核:王玉兰


任何一家医疗机构都有可能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发生后是否上报,如何上报?对医院感染暴发的上报时限和防控措施,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及指引;医疗机构内发现不同情形的感染性疾病(包括传染病)暴发、流行,其报告时限是有所不同的。关于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公布: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2024年草案:

第四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或者新发传染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者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时,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制定。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一) 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

(二) 对甲类传染病疑似患者,确诊前单独隔离治疗;

(三) 对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予以医学观察,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医院感染暴发概念: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医院发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5 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于 24 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 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以上情形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发生以下传染病启动应急预案。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

(7)流感:1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8)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9)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0)猩红热、水痘:1周内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11)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12)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区域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3)不明原因感染肺炎。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医疗机构发生科室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及医务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如果是甲类传染病或不明原因感染,发生科室立即上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公共卫生部门、医务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立即(传染病防治法2024年草案:2小时内)上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应加强传染病及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及时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医院感染暴发的苗头与趋势,加强培训,依法报告;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后感控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边调查、边治疗、边处置,查找传染源,及时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保障病人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及健康安全。

关于医院感染暴发上报时限等问题,您有什么看法与疑问,欢迎到上海国际医院感染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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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自视频中国官网
图文:王小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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