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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5.9存储
5.9.1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人无菌物品存放区。
5.9.2 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 cm,距离墙≥5 cm,距天花板≥50 cm。
5.9.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9.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9.5无菌物品存放要求如下:
无菌物品存放区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 WS 310.1的规定时,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a)品有效期宜为 14 d。
未达到环境标准时,使用普通棉布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不应超过7d。b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30 d;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C)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180 d;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180 d。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 180 d。
【WS 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代替WS310.1—2009)-国卫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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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310.3—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代替WS 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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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WS 310.2—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代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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