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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医疗机构需要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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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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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接受检查过程中,专家提出需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根据“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规范DB32/T4659.1-2024”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不能由院感专职人员兼任。院感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它工作。公共卫生科与院感的分科是必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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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从2009年开始,一直要求医疗机构需要独立设置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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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直是独立的,只是之前叫预防保健处,现在叫公共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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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现在又有公共卫生科与院感的合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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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也要求设置独立的院感科呀!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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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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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等级医院评审中要求成立公卫科,院感人员不能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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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情况中院感科兼职公共卫生科(或者叫防保科)的很多吧,我们医院就是这样,我怎么说也没用,推不掉,一纸红头文件就定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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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吴晓梅,谢谢您这么详实的回复,感谢各位老师的经验分享。目前公共卫生科分不分科都已经显得很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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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卫和院感刚刚合并了,人员也合并过来了,正副两个主任。现阶段工作不会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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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9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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