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域没有要求!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5 手卫生设施
5.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2 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WS/T 509的要求。
5.1.3 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4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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