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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最大程度地减少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所致的伤害,按照《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我院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一、定义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某种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或被含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被感染的可能。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二、职业暴露应急管理组织架构(一)职业暴露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院相关领导副组长:院感科主任成员: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后勤、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职责:1、指导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2、对暴露程度、类型等情况进行评估。3、根据暴露类型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治疗措施的指导。(二)职业暴露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后勤等部门组成。院感科为职业暴露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1、院感科(1)全面负责职业暴露的各项协调及管理工作。(2)按领导小组意见,负责职业暴露者的管理及防护指导。(3)建立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个人档案,做好职业暴露后的感染监测、预防用药等记录。(4)对暴露者进行简单的心理评估。(5)对职业损伤和各类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6)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职业暴露后预防处理工作。2、医务科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职业安全防护。3、护理部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及职业安全防护。4、检验科完成对接触者和接触源的血源性病原体及其他相关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医务部、预防保健科及领导小组。5、感染性疾病科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暴露者实施用药方案。6、后勤保障暴露者隔离区域的正常运行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三、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一)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置1、局部处理:(1) 应立即清洗伤口或冲洗黏膜。(2) 伤口冲洗后应使用消毒剂,如70%乙醇溶液或0.5%碘伏消毒。(3) 不应使用腐蚀性药品。(4) 不应挤压伤口。2、评价暴露源:一般对暴露源应进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3、处置及随访(见附录A)(二)呼吸道疾病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置1、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用规范实施手卫生后的手捂住口罩或紧急外加一层口罩等),按规定流程脱离污染源、撤出污染区。2、按要求正确脱卸防护用品。3、新冠肺炎职业暴露根据情况选择使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4、根据呼吸道疾病特点咨询专科是否预防用药。5、接触经空气传播的疾病(如肺结核,水痘等)与飞沫传播的疾病(如百日咳、白喉、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要求对患者转运与隔离,环境进行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三)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院感科统筹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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